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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将申报35个“地标”保护产品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年来,自治区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不仅部署了相应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更是制定了诸多相关保护措施及方案,切实地加强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使得我区特色资源优势逐渐向经济优势转变。 多项举措助推优势转变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地

  近年来,自治区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不仅部署了相应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更是制定了诸多相关保护措施及方案,切实地加强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使得我区特色资源优势逐渐向经济优势转变。

  多项举措助推优势转变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一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为我国相关生产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还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当地百姓增收致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传承区域文化的重要手段,产品保护经济作用不断凸显,倍受各级党委、政府重视。

  中央对西藏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地的战略定位,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突出抓好特色产业,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自治区质监局紧贴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服务特色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全力推进。积极协调国家质检总局在业务能力提升、产品申报、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主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引领作用,推动市(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积极保护和培育品牌,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多个意见提供政策支持

  记者了解到,我区一直在积极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就目前而言,自治区层面已出台多项具体政策。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点工作推动实施。

  2015年,“支持西藏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被纳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政策举措之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接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要求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农牧、工商、财政等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2016年,自治区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支持西藏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工作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区申报3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对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和后续发展,建设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地理标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为“十三五”期间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做好了“顶层设计”。

  各市地也积极行动起来,昌都市政府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试行)》,林芝市政府制定了《整合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山南市政府制定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开创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政策支持。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