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象山县农林局召开的宣贯《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培训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该《规定》,农产品要挂上“合格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即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象山县农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里提到的食用农产品是可供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合格证应至少包含:产品名称和重(数)量;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盖章或签名);开具日期。
据了解,早在去年象山县就出台了《象山县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试行)》,对象山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及农产品收购储存企业等35家单位生产经营的初级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试点管理。其主要方法就是由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的《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主要依据。而随着《规定》的出台,全县188家农产品生产单位都将纳入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