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夯实精准扶贫基础意义重大。为加快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江西省宜春市1212于7月3日下发了《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目标:建成高标准农田476万亩
《方案》指出,按照中央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整合各层次、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建立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高效节水、道路畅通、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为巩固全市粮食主产区地位、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2017-2020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4.35万亩(袁州区9.26万亩、樟树市24.1万亩、丰城市59.51万亩、靖安县4.31万亩、奉新县18.12万亩、高安市47.63万亩、上高县9.27万亩、宜丰县14.78万亩、铜鼓县2万亩、万载县14.92万亩),其中2017年建设任务为53.38万亩,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476.35万亩。
原则:统筹安排分区域推进
《方案》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因地制宜、区域推进,注重生态、确保质量,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方案》指出,由省级层面集中统筹安排资金,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各地结合水源和地形条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对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区域,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片实施。同时,要做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布局优化、生态良好。
此外,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行分级验收考核负责制,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资金: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
《方案》明确,统筹资金全部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
纳入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包括:2017—2020年,原则上年度安排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五大项资金为基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借分贷,即以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为资本金,统一向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融资长期低息贷款,再分县(市、区)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定投融资额度,通过省级将资本金随同贷款一并下拨转借至各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原中央苏区县(袁州区、樟树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由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当地扶贫规划相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重点: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
《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落实管护主体。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与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衔接,组织编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在统一建设标准方面,全市原则上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元。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县级1212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照制定完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落实建设任务,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县1212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此外,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