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沂水县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始终将其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繁荣农村经济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积极引导和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
一是规范成员出资。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章程》,把出资做为取得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先决条件,确保了合作社真正成为一个经济利益实体。目前,全县示范社基本实现了全部成员出资,成员出资总额达到2.6亿元。
二是规范会计核算。把会计核算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制定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强化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合作社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服务内容单纯与复杂等,整体上将合作社划分为三类。一类规模大、业务量多、有实力的合作社实行规范的财务记账;二类规模适中,业务单纯的合作社,帮助其具体分析业务,为其量身设立记账科目及帐薄;三类规模较小、服务单纯又缺乏专业会计人员的合作社,指导其做好流水账。同时编写了《沂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实务》,举办了3期合作社财务人员专题培训,为合作社培养了280名专职会计人员,规范了会计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帐薄设置、报表填报等会计事项。
三是规范管理机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一人一票”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机制;设立成员帐户,建立以交易量为主的利益返还机制;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财务审计的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了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了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