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迅速发展,广大贫困群众热情高涨,劳务收益稳定增加,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增绿与增收、生态与生计的有机统一,成为全国生态脱贫的创新之举。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造林合作社出现了贫困劳动力参与度不高、任务安排不精准、资金拨付不规范等苗头性问题,制约了造林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山西省1212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造林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荒山增绿、群众增收两大目标,以造林合作社为载体,精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社,做到社员稳定在20人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60%以上,贫困社员的劳务收入占到合作社劳务支出的60%以上;要建立社员进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无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的社员及时劝退;积极吸纳有参加意愿、具备劳动能力、能够长期参与林业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效提升贫困社员的参与度。扶贫开发部门要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商部门简化合作社审批程序,做到随调整、随变更;林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贫困户精准入社“回头看”,确保每一个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身份精准,社员数量和劳务收益达到规定比例要求。《意见》强调,造林绿化工程要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布局。贫困县的造林任务要全部通过议标的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贫困县人民1212要制定出台造林工程项目议标办法,成立相应的议标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议标工作,杜绝不履行议标程序、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议标费用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年度造林任务和造林合作社承载的贫困人口数量,科学确定每个造林合作社的造林任务,最大限度地提升劳务脱贫的覆盖面和受益水平。要积极创新造林任务安排方式,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的造林任务,及时将造林任务安排到造林合作社,组织社员在雨季开展造林预整地,延长参与造林活动的时间,使社员能够持续稳定务工。
山西规范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新农网
摘要:2016年以来,全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迅速发展,广大贫困群众热情高涨,劳务收益稳定增加,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增绿与增收、生态与生计的有机统一,成为全国生态脱贫的创新之举。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造林合作社出现了贫困劳动力参与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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