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和建议
针对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众多羊绒企业生产状况和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规范自治区的羊绒制品市场,打击一切掺假造假行为。
一是加强对全区羊绒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由内蒙古纤维检验局牵头,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区的羊绒制品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工作。尤其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生产销售集中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覆盖率,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目前执法中反映的问题,应加大对纤维原料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造假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羊绒制品检验工作。加大羊绒检验工作的投入,加强对羊绒掺假鉴别方法的研究,提高对执法工作技术支撑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羊绒及其制品的公检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生产企业分散,市场面广,销售点多,要全面掌握羊绒制品生产企业的状况和质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扶持和资助。希望能像羊绒公检和羊绒收储那样,将羊绒制品的检验经费也列入财政预算。我局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对大型羊绒企业开展山羊绒公正检验和羊绒收储检验,保证了这些企业原料质量,也是这几年大型企业产品质量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是加强小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监管。由于羊绒制品质量较差的多为小型企业或小作坊式生产,他们的流动性较大,地址不固定,且比较隐蔽,一般很难找到,只对生产企业抽查是不行的,不能完全代表市场销售的羊绒制品的整体质量,必须渗透到流通领域才能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客观真实地反应羊绒制品的整体状况。
五是加强检验报告的跟踪管理。由于羊绒制品的性能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既没有有效期也没有失效期,产品在销售时没有生产日期。产品由于批次、款式、颜色的不同,造成品种繁多,而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费用,对多种产品出具一个报告或一个报告反复使用或把报告张冠李戴,削弱了检验和检验报告的作用,甚至会使检验报告成为一个挡箭牌或者保护伞,因此要对报告和产品的相符性和实效性进行跟踪。
六是加大执法力度。造假的最终目的是经济利益,造假手段的不断变化,造假技术的高科技化,造假活动的日益猖獗和屡打不止,主要是造假成本低,造假者从中获利和造假所付出的代价差距较大,才使造假者利欲熏心。因此必须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严厉的打击,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