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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30年:历史性的变革 划时代的飞跃(2)

发布时间:2008-07-18  来源:新华网
摘要:3月6日图表: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新华社发 抓住改革牛鼻子,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 现在,再也没有人指手画脚要求种这种那了。山西省襄汾县丰盈乡赵豹村村民高金虎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
3月6日图表: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新华社发

  抓住改革“牛鼻子”,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

  “现在,再也没有人指手画脚要求种这种那了。”山西省襄汾县丰盈乡赵豹村村民高金虎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家和村里许多户被“上面”要求种苹果树。几年后,苹果卖不出价钱,“上面”又要求大力发展辣椒种植,农民无奈拔掉许多正处挂果期的苹果树。

  历史的镜头拉到1979年。从那年开始,国家逐步减少了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到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对于其他各类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调节。

  尽管靠行政命令指挥农业生产不是一朝一夕就淡出历史,但种什么、养什么、卖什么,越来越成为农民自己的决定。从“要我种”到“我要种”,中国农民的生产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乡村的又一大巨变。农村经济自此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迈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统计数字显示,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1991年比1978年,种植业比重下降了16.9个百分点,林业、牧业和渔业分别上升了1.1、11.5和4.3个百分点。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介绍,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和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推动了中国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在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通过这个阶段的改革,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机制逐步取代了计划手段,在调节农产品供求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农业自此全面对外开放。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要求,中国对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国内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方面进行改革,降低了农产品进口关税,取消了出口补贴,对大宗农产品采取配额制度,并逐步向关税化过渡。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逐渐融入全球化时代。实践证明,中国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农产品出口额等一系列指标持续呈现好势头,世界也越来越倚重来自中国的农产品。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则意味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被攻克,农产品市场的改革宣告完成。据宋洪远介绍,从2004年开始,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今后的改革,将重点放在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上。”宋洪远表示。

  如今,我国的农产品供给已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在农产品总量增加的同时,品种增多,品质改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均衡供给能力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仅受到资源条件的约束,而且还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约束,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越来越高。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表示,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绩之一就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推进的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资料图片:江西资溪县林相良好的天然阔叶林。集体林权改革调动了江西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到“十一五”末期,江西的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60.05%提高到63%。新华社发

  农村生产经营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

  自1978年至1983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此被确立为中国农村一项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耕地承包到户实现了“田有其主”,30年后中央在总结福建洪田村“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又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了“耕者有其山”,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继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一五”规划、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之后,这项改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得到全面集中体现。

  “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但承包到户后积极性高得很,收入翻了一番!”辽宁桓仁县川里村农民王春玉感慨地说,“大家都把山林看成‘绿色银行’,看成没到期的‘高息存折’。”这个村2005年分林到户后,除林木收入外,仅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山野菜和中药材两项,全村就人均年增收600元。

  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福建南平、三明等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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