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日前发布的意见指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代赋予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使命,就是在比田野更广阔的山林上做文章。我国集体林地有25亿多亩,涉及4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没有解决好,没有触及到产权制度这个核心问题,使集体林业发展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启动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认为,包括林地在内的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借鉴了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验与成果,属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继续延伸。由于吸收了土地承包制度的经验以及注意了林地本身的特点,作出了耕地不能抵押而林地能够抵押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进步。
回首30年农村改革洪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在充分尊重亿万农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前提下,30年间探索和总结出的一系列新经验、新创举,为中国农村发展、城市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改革未有穷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在中国大地广阔田野和山林上,一定还会上演更多的改革大戏!(记者董峻、王立彬、于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