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16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
本报讯(记者窦媛媛)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J202
适时考虑提高低保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本市解读: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门已开始物价监测,当物价上涨达到政策规定的一定标准时,将给本市低保及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在必要时考虑提高低保标准。
据了解,本市2005年就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可启动本预案。给低保及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研究低保标准是否提高。2007年10月,因物价持续上涨,市民政局就曾启动应急预案,向23万困难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元,连续发放了5 个月。
本报记者 左颖
蔬菜运输要有“绿色车队”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本市解读: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已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与北京周边蔬菜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建立蔬菜运输“绿色车队”,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着力提升供应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