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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动物流通和饲养环节的监管

发布时间:2011-09-06  来源:五原县畜牧局
摘要:内蒙古五原县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动物流通和饲养环节的监管

  为了强化检疫监管,严堵外疫传入我县,结合目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五原县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流通和饲养环节动物调运监管。

  一是实行严格执行牲畜报批报检制度,对养殖场建立巡查制度、牲畜流动登记制度,特别规模养殖场要带头执行,发现未经报批调到入动物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实行“布病”检测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制度,凡是调入调出动物必须进行“布病”检测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经“布病”检测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调运。

  三是严禁从内蒙古自治区已明确的15个布病高风险旗县(扎兰屯市、科右前旗、科左前旗、扎赉特旗、扎鲁特旗、东乌旗、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白旗、阿荣旗、四子王旗、商都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及达茂旗)的调入动物,一经发现就地强行无偿扑杀。

  四是规模养殖场在9月底完养殖档案的建立,特别是享受国家补贴的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健康养殖档案。

  五是对从事动物贩运的动物经纪人实行登记制度,强化对动物贩运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调入调出动物的安全,防止外疫的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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