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沁县将建成20万亩有机蔬菜、10万亩有机小米、5万亩有机小杂粮、25万亩有机玉米、20万亩有机核桃、20万亩干果经济林、100个生态农庄。为了推进这一规划的实施,沁县出台了《全国有机农业第一县百万亩私家菜园(生态农庄)实施计划》及招商试行办法。具体明确为“十条实施细则”:
一是区域规划。由县政府授权部门或企业负责,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分布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含荒山、荒坡、小流域在内),进行科学规划,优先在湖边、河边、路边、城边等区域,发展私家菜园(生态农庄)。
二是基础建设。私家菜园(生态农庄)规划区域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政府负责配套实施。
三是投资主体。私家菜园(生态农庄)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也可以组亲友团、家族团等。
四是投资办法。在私家菜园(生态农庄)规划区域内,每亩土地的租金500元至700元不等,经营期限5年至50年不等,经营规模5亩至1万亩(或更多)不等。
五是服务主体。由私家菜园(生态农庄)劳动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专门的有机农业专业服务团队,采取合同制、聘用制、承包制等多种形式,承担投资人需要的劳务需求、日常管理、视频采集、传送、蔬菜包装配送及投资人的房产固定资产安全、清洁、维护、保养等相关事务。
六是技术指导。聘请中国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山西农科院等省内外农业科研单位及市县农业科技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机服务机构,为区域内有机农业生产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七是经营方式。投资人可根据项目发展需求,采取自种自养、自主经营或委托公司(农户)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私家菜园(生态农庄)。
八是限制条件。投资人经营的私家菜园(生态农庄)农产品,要符合国家有机农业政策要求和县政府规定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
九是优惠政策。私家菜园(生态农庄)投资人可申请当地农业或非农业户籍;可直接申领沁县长期居住证;享有和当地村民同样的民主权利;享有国家及省、市对有机农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可享受各级各部门和县政府关于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各项奖励办法、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投资人可以在私家菜园(生态农庄)区域内自建或购置生产生活用房。
十是合同签订。由投资人提出申请,私家菜园(生态农庄)涉及乡镇牵头负责,以转让、租赁、流转等形式,向投资人提供土地,由县、乡(镇)、村、农户、投资人签订“五方合同”,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土地流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人可以继承、转租或自行二次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