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29.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 目,2012年底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送书送 戏下乡、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
30.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落实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慎重撤并农村教学点。加 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查处“两非”案件工作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 向机制。
3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农村低保 应保尽保成果,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正常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支持乡镇农村福利院开展维修 改造。
32.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扶贫标准,着力整合资 源,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开发责任制。抓好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就业技能等多项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主发展能力。
十、多途径增加“三农”投入
33.加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 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上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 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新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向主产区、种 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发放方式,提高补贴绩效。按照中央要求,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完善补 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有 效整合涉农项目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
34.加大农村金融支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 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办法,引 导各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金融市 场,引导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并引导农民专 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积极发展大额农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 管理办法,扩大贷款贴息规模。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 技的贷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步扩大农业、森林保险险种和覆盖面,扶持发 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十一、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
35.不断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稳定长久不变的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 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等多 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纠纷仲裁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试点,对符合规划并经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并可设定抵押,保护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工作。
3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精神,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创造条件补充农村公益性服务新生 力量。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适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投入有效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认真办好国家级武汉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省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设立省级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 验联系点。争取成为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37.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 社会管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提高“三农”决策和工作水平,真正把重视“三农”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 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
38.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培养锻炼。实施“三农”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热爱“三农”、熟悉“三农”、奉献“三 农”的干部。在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中,专门研究农村工作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和后备力量的培养和使用问题。对“三农”工作战线的干部职工,在政治上关 心成长进步,在工作上创造必要条件,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加大科技干部到县(市、区)、乡镇挂职、任职的力度。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建设,健 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新任干 部农村政策法律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农村改革历程、农村体制和政策的沿革,掌握农村工作要领。
39.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加强对农村重大政策 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 代理工作成果。以治理“庸、懒、散、软”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40.做好农村思想工作和宣传引导。按照“重中之重”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三农”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广泛开展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对农民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涉农新政策、新规定,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大力推介先进典型。做好新形势下群 众工作,正面引导社会热点,提高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
41.完善县级“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深入开展县(市、区)“三农”工作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考评指标,健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范化的考核机制,促进“三农”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