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有草原总面积3819.75万亩,省上核定基本草原总面积3585.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7%,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3225.07万亩(禁牧草原1572.63万亩,草畜平衡1653.44万亩)。天然草原划分为11个草地类,27个草地组,65个草地型,草地植物共72科318属713种。2011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我市按照省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准备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扎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成效,有力的促进了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英明决策。国务院和省政府草原补奖政策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畜牧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全力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落实;市县(区)草原主管部门均成立了由技术负责人任组长的技术指导小组,为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各项制度措施有力
市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3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补奖办发〔2011〕4号)》的要求,在与各县(区)充分对接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经省草原补奖办批复实施。各县(区)根据市上的方案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经市草原补奖领导小组批复实施。全市共落实草原禁牧面积1571.63万亩(其中:退牧还草工程禁牧790万亩),山丹肃南二县落实草畜平衡面积1653.44万亩,人工种草面积128.38万亩,肃南、山丹和甘州区平山湖乡落实牧户17645户。为了保证“减畜不减收”,山丹和肃南采取动员农牧户将超载羊只向农区转移、鼓励农区新建各类养殖小区、扶持养殖大户修建暖棚畜舍进行舍饲养殖等形式,加大草畜平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年度减畜任务,制定减畜计划、分解减畜任务、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明确了农牧户减畜数量、减畜措施和减畜时间,计划三年内减畜14.094万羊单位,其中:2012年已减畜56376羊单位。目前减畜任务落实良好。同时,制定了张掖市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张掖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张掖市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张掖市草原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奠定了基础。六县(区)结合各自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参照1985年张掖地区草地资源和1988年甘肃省草地资源有关数据,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了划定基本草原分布范围、草原类型,明确与林区、农区耕地、矿山、河道、道路、城镇和农牧民宅基地等四至界限,按照乡级1:5万、县(区)1:10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由各县(区)政府予以公告,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示牌,草原监理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建档的原则,核定基本草原面积。全市核定基本草原面积3585.71万亩,其中:可利用基本草原面积3225.07万亩。按照“草原公有、承包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草原经营体制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机制。2011年以来,在往年草原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定草原承包面积和牧户数,明晰草原权属,强化草原承包经营管理,并以草原承包制度为依据,对牧户所承包的草原面积进行了实地核查、造册,由县(区)政府签章核发了全省统一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要证,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编绘了草原承包分布图,建立公示制、档案管理台帐,实现了草原“用、管、建”和“责、权、利”的紧密结合。全市3225.07万亩可利用草原全部均以家庭承包、联户承包等形式由17776户纯牧户和33214户半农半牧户承包经营。同时,各县(区)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户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严格按照省农牧厅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内容,牧户信息网上录入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各县区草原主管部门对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形成的有关会议纪要、实施方案、汇总数据、编绘图表、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均由专人进行分类归档,建立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归档保存。
(四)重点任务落实良好
2012年全市省上批复草原禁牧面积1571.63万亩(其中:退牧还草工程禁牧790万亩),山丹肃南二县草畜平衡面积1653.44万亩,人工种草面积128.38万亩,肃南、山丹和甘州区平山湖乡牧户17645户,共安排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1405.2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6361万元,草畜平衡补助3442万元,60%牧草直补720万元,牧户生产资料补贴882.25万元)。按照省上确定的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补助标准、牧草良种补贴、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和资金总额,补奖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已全部直接发放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