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草原监管体系健全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及《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将草原生态保护机制建设作为夯实草原畜牧业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按照“健全机制、完善机构”的思路,市上和五县一区均建有草原技术推广和草原执法机构;市上设有草原科,将草原工作站、草原监理站、草原防火办进行了单设,工作人员由8人扩充为18人,进一步增强了草原监管和技术推广力量,为发展草原畜牧业提供了基础保障。山丹、肃南两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草原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等,为依法治草提供了组织和法制保障,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全市配备乡村级草原管护员1005名组织开展草畜平衡专项执法工作。同时,按照农业部《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在肃南、山丹两县禁休牧草原开展草地资源动态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2处,共它县区设立非固定监测点68个,各项工作开展良好,为落实生态补奖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六)政策宣传力度加大
各级政府和草原主管部门把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农村思想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结合实施30万劳动力培训工程、科技“三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富有成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召开各种会议500多场次,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把国家的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广大干部带领群众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了有利于草原保护建设、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力争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达到“禁牧封育,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实施草畜平衡,推动草原保护利用;转变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草原保护持续长效;改变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减轻草原压力”四个目标;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六)督促检查措施到位
为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顺利开展,由市草原补奖办牵头,抽调市草原监理站、市草原工作站相关人员,就各县区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进度、三项基础工作开展、五项政策措施落实及配套政策、规章制度建立、补奖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不定期进行了督查指导。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出问题,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整改推进,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转变了畜牧业发展方式。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实施,有效转变了农牧民的传统思想观念和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按照“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的原则,坚持农区与牧区同步发展,通过围栏管护、禁牧休牧、舍饲养殖等措施,大力推进养殖小区建设,引导农牧户将超载羊只向养殖小区转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规模总量扩张和产业提质增效并进。至目前,肃南、山丹两县共完成草原围栏1170万亩,共减畜56376个羊单位,建成养殖小区80个。全市畜禽饲养量达到1842.82万头只,累计建成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700个,其中肉(奶)牛287个、羊122个;创建部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2个、省级6个、市级42个;草原畜牧业山繁川育、舍饲养殖的格局正在形成。
(二)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后,通过发放禁牧草原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牧民因禁牧和草畜平衡而减少的部分收入。同时,通过草原补奖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认识,大力开展了农牧民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展新型产业和就业渠道,引导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收入。2012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37.8 亿元,畜牧业人均纯收入达1416元,同比增长20%,占农民人均纯入的19.4%。
(三)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实施,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使天然草原休养生息,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增强了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功能,遏制了天然草原退化沙化进程。经监测调查表明,2012年与2010年相比,牧区禁牧区天然草地牧草高度提高6~13cm,总盖度提高11~27%,草群优质丛生牧草比例上升到56%以上,牧草平均产量增加33kg/亩;农区禁牧区温性荒漠植被高度增加了3?M,盖度增加了5%,产量增加了140?K/亩;低湿地草甸植被高度增加了1?M,盖度增加了4%,产量增加了210?K/亩。2012年全市人工种草128.38万亩,其中:以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80.03万亩(新增11.88 万亩)。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英明决策,关系到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广播电视、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牧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草原承包,推进草畜平衡。结合草原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对尚未实行承包经营的草原,尽快落实到户(联户),明确草原承包者的权利义务,签订承包合同。对已承包到户的草原,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逐户逐地进行复审,确保承包面积、补助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畜平衡和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草原,明确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严格落实年度减畜计划,明确农牧户减畜数量、减畜措施和减畜时间,确保完成草畜平衡任务。
(三)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理、草原技术推广机构的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外出考察学习等措施,全面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强对农牧民的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造就一批适应草原管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保护建设草原、发展健康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补奖资金管理,做到专帐管理,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在数据录入、资金核实无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无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应到户的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五)依法管护草原,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加强草原管理,落实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划定的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建立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监测人员,完善检测手段,科学确定监测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数据精确的监测网络,为行政决策和草原生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草原监理机构、村级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确保草原补奖机制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