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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与城镇化问题(2)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凤凰网
摘要:原来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就是这样,1982年-1984年把土地分掉了,巧合的是,19821985年,在分地的同时,粮食产量上升了。请注意,分地的过程和粮食产量上升是同样的曲线,这样人们就有理由了,说是因为分了地,农

  原来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就是这样,1982年-1984年把土地分掉了,巧合的是,1982—1985年,在分地的同时,粮食产量上升了。请注意,分地的过程和粮食产量上升是同样的曲线,这样人们就有理由了,说是因为分了地,农民积极性提高了,过去集体大糊弄局面减少了,因而粮食产品增加了。这个判断对吗?实际上要复杂的多。比方,上海近郊,出现了相反的局面,地一分,粮食产量降低了,浙江很多地方也是,因为地分掉以后,当时的乡镇企业蓬勃兴起了,劳动力都离农做工、经商了,土地不重要了、粮食不重要了,地种不种无所谓了;或者,我原来有五亩地,只要种两亩,有粮自给就可以了,因为劳动力在农业上的使用回报率,远不如工商业,所以若干地区出现了相反的情况。总而言之,对某一个现象的判断很复杂。改革开放初期,有领导提出一包就灵、一分就灵,要包字进城,接着把国有的集体企业包掉、商业也包掉,后来城里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一个成功经验,推广到另外一个领域里去,出事的比比皆是,这一点上成功了,不一定推广后就能成功。所以我讲土地制度的第一条,请大家记住,是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公社制向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制的转变,我们对农民是怎么理解的?这种制度的安排对农民的流动、对农民的城市化意味着什么?是大家必须好好思考的问题。

  重庆是一个直辖市,但是你看地图,它是一个省的规模,有三十多个县、二三千万人。重庆市的农民如果要进城,他原来的地是要交出来的,就是宅地、耕地、林地,所谓脱三件衣服。进城以后,你的地就等于给市里面了,然后,你进城,他给你就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所谓脱三件衣服再穿五件衣服,不让你裸体进城,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如果这个土地你给市里面了,那么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就会发生变动,怎么变?这又是一个问题。你远郊的一块地,或者一块宅地给政府了,在近郊圈地时就会产生一个指标,因为中央每年给地方政府的用地指标不够,地方政府就以这个为由头,扩大用地指标。用地指标都由市政府,由八大投资公司控制起来了,土地的所有增值部分都不被开发商占据,全部进入市财政。他用这个钱安置进城的农民。上海也讨论过,上海有990万人是外来人口,进城以后,他的地归谁所有呢?地是搬不过来的,卖掉也没有多少钱,所以,同理,上海也是农民的用地指标给市政府,市政府给农民安置上海户籍,这样,上海就可以扩大中央给的用地指标,当然,上海市政府非常愿意干这个事情。

  那么这个土地到底怎么来处理?大家都知道,土地制度好像要动,但如果真的动,往哪个方向动?有人建议私有化,私有化以后就可以动起来了。但目前为止,这个土地能不能,或应不应该私有化呢?我认为应该慎重考虑,这是一个动一发牵全身的事情,特别复杂。就是说,制度的利弊,在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土地一旦私有化了以后,我第一个判断就是城市里面已经积累起来的大量闲散资本会扑向土地,因为土地本质上,一是不能移动,二是不能再生。土地是个空间,人类再有本事,他不能生长空间,就好比人类再有本事,不能生长时间一样。所以人类只能发明节省时间的方法,提高速度,只能发明利用空间的方法,盖高楼。土地的这种特性,使得它成为资本追逐的主要对象。如果资本囤积了大量的土地,它会用于农业生产吗?这是第一。如果不用于农业生产,我怎么养活城里那么多人?这个就不展开说了。总而言之,我也没想明白,但是这个问题兹事体大,不要轻易下判断,你那个地方调查说可行,其他地方不一定可行。

  中央目前总的想法,是把承包权固定下来,并且延续下去,长久不变。这种土地的长久不变,后果是把村集体的所有权弱化了,把承包权强化了,承包权强化的结果,有可能向私有化方面发展,或者是就被默认为私有,这是第一。但是有的地方不一样,前年我到湖南去调研,那个地方是稻作区,稻是每年一生的,所以那个地方保留着一种制度,因为村里面有婚嫁和死亡,劳动力和土地的配置会发生变化,每三五年或七八年重新配置一次,而且农民非常欢迎这个制度。然而北方有些地方是种经济作物的,比如说多年生经济作物葡萄、苹果,三四年重新配置一次是不可能的,因为苹果树的周期一般是25年—30年。

  第一次土地确权是1982年,说十五年不变。1998年第二次确权,说三十年不变,主要是考虑到果林是以三十年为周期的。后来不知道谁给中央文件里加了一句话,叫长期不变。这个后果怎么样就很难说了。换句话说,在座的如果你的父亲是农民,1998年你的户口还在家里面的,你估计就还有土地。1998年确权以后,就没有再动过。如果1998年你读大学迁户口,那就没有了。请注意,中国城里人是无地阶级,农村人是有地阶级。

  所以,土地承包权长期化了以后,弱化了所有权,这种承包权的长期化,非常容易向私有化平滑移动。因为对农民而言,长期拥有一块土地,观念里面就认为这是我的。中央去年下令说,为什么土地能够加快流转,前提就是确定这个地是某一位农民的,进一步做土地承包卡,把每一块地的东南西北四个边界都写在卡上。大家知道农民分地的时候,远近、好坏是搭配的,一个农户如果有七八亩地的话,可能会在十几处,如果是丘陵地,二十几处都有可能。这样的地,如果确定了四个边界,就等于我们恢复到明朝搞鱼鳞册,地里面有田埂,一块一块画起来像鱼鳞一样,一旦确定每家土地的四至、田埂、方位,就把产权固定下来了,政府就有收税的依据了。中央说要花五年时间,在全国进行土地确权,一方面形同强化了私有的概念。另一方面,中央的同一个文件、同一个法令,要适合千差万别的中国农村环境是很困难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与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但是,官员要充分考虑地方情况又是比较难的,官员本身必须是听上面的,让他根据下面情况来制定新的政策,难度是很大的,这就不细说了。

  土地制度的第二个问题是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移动。据官方统计,移出省的大约1.6亿,县内流动的有1个多亿,大数据是2.6亿农民工。既然出现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尤其是远距离流动,那么,家乡土地势必要让给别人种,这就是土地流转。流转普遍发生后,原来的所有权和承包权,或者承包权又叫使用权,就相应地发生了一个再变化的过程。原有承包权或使用权的人不耕种土地了,把土地转出去给别人种,于是在承包权里就再分离出来一个经营权,就是有直接土地经营的权利。如此,土地又发生一次变动,就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普遍分离。由于人口普遍流动,它发生了普遍分离。那么这个分离是有几种情况的,大部分情况都是自发的流转,儿子出去了,地留给老爸了,弟弟出去,地留给哥哥了,或是留给他的好朋友。这种流转关系是比较微妙的,你说它不发生地租,它是有的。你说是不是有一个合同来收地租,也不必要,一般情况是这个地就给你种了,我家里的长辈你帮我照顾一下,如果给哥哥的,那就更没有问题了,家里的事就由他多担待照顾一点。过年我回来了,多少你给我一点东西就可以了。一般来讲,它通过非市场关系发生一些往来,基本上还是比较传统的人情往来,这种情况占全国已流转土地的80%左右。

  另一种流转是通过村集体发生流转,形成新的经营主体,这是这几年各级政府推动的,我们把它称为适度规模连片经营。具体说,就是出去打工的农民把地委托给村,村再把这个地的经营权转给另外一个经营主体,每年发生租金,农民问村里拿租金。

  谁来种地,谁是经营主体?中央文件里分成几类,我觉得都不错,中央也做了大量调研。第一类是种粮大户。第二类是家庭农场,像上海松江,地基本回到村,村再包出去,每一个家庭农场大约80亩—100亩。第三类就是村自己搞农场,就是村合作农业经济,也叫合作社。合作社形态应该说是最好的,因为一旦你不想在外面打工了,回来还可以接着种地,你出去的时候把土地交给合作社,拿你的那一份地租就可以,你如果回来参加劳动了,还可以拿一份工资,这个是比较好的。

  对研究“三农”的人来讲,最好的方案是搞村合作农业,要不就是家庭农场。这样一来,土地连片经营,适度规模,机械化、标准化等都具备了条件,比方30亩、50亩或100亩。有些种粮大户想搞几千亩,那就太大了,除了东北的家庭农场几千亩没有问题以外,上海一般来讲就是80亩—100亩。我到安徽调研过,如果一个家庭农场有30亩—50亩,就不用出来打工了,它的收益比打工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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