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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与城镇化问题(3)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凤凰网
摘要:这么一来,问题就又来了,到底土地制度保护的是原来的承包者,还是保护现在的经营者呢?这里面牵涉到合同签订时间的长短,及租金的高低,如果保护原来的承包者,把他当作小农,出去打工很不安定,钱也很少,要让他

  这么一来,问题就又来了,到底土地制度保护的是原来的承包者,还是保护现在的经营者呢?这里面牵涉到合同签订时间的长短,及租金的高低,如果保护原来的承包者,把他当作小农,出去打工很不安定,钱也很少,要让他随时可以回来,有地可种,就要把承包期缩短,把租金提高。如果要保护经营者,承包期就应该相应地延长,降低租金,两者是互相矛盾的。对城市人来讲,要获得农村廉价、多样的农产品,立法者应该保护经营者,让承包者变成小土地出租者,对农民来讲,要保护弱势的农民群体,立法者应该保护承包者,让小农有退路。所以政策的制定与选择有时是很难的,承包期长,经营者才敢投入,只有经营者大规模投入,连片经营,才能降低耕作成本,国家也才能投入规模化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小地块儿很难。现在国家打算五年内开展土地确权,一旦确定了,经营者就没有办法动地了,因为再一动,田埂、地头就又变了,成本很高,确权本身是很复杂的,要有很多仪器设备,很多人力投入,还要造账,放在小册子里面印好、发证,工程巨大,而且钱从哪来都是问题。

  在中国古代,每个村里都埋伏着一些土地。比如,我明明有100亩地,但报纳税的只有60亩或80亩。有的是县集体埋伏了土地,农民是交给国家了,但是县里报给上级政府时少报了,这笔钱就等于地方政府的灰色收入。一旦全国丈量,这几级的灰色收入,包括农民的既得利益都暴露出来了,这在根本上触及了基层政府与农民自身的根本利益,所以在操作上也是存在问题的。现在取消农业税了,还给种粮补贴了,结果土地膨胀出来近1亿亩,这到底是真膨胀还是假膨胀?半真半假。有一个农村的亲戚,我问他说你家多少地?他们夫妻两人的答案不一样,一个说7.2亩,一个说是9亩,我说到底多少?后来才知道一个是纳税亩数,一个是实际亩数。因此,中国自古以来,税亩和实亩从来不是一回事。

  所以第一个大问题是土地制度和未来农业发展方向里面潜在的问题,国家正在规划建立适度规模、连片经营,并且建立新的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和土地确权,每块地丈量四至,确权到户,我认为是有矛盾的,而且将花费大量成本。如果不做土地确权,稍微平缓的丘陵地很小,推土机动力足,可以十几亩、二十几亩进行平整,灌溉渠道可以修到里面去,比如原来的承包户有5亩地,那么具体的哪5亩地不重要了,只要有这个数量就可以了,后面再进一步细化,5亩地可以拿多少钱就可以了。因为,农民一旦进城,他和具体的地就脱钩了。现在要把农民和具体的地块联系起来,经营者就没办法进行土地整理工作,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因为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地方政府推动土地确权的动力就不足了。

  三、土地城镇化问题

  城市和基础设施的扩展,公路、铁路、机场等扩展需要土地,这是毫无疑问的。解放后,因为地权的模糊性,全国土地实际上都是国有的。邓小平很聪明,1986年就考虑如何把农地低成本地转化为城市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来保证中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可以低成本、高速度地推进。1987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第一次修正颁布,1998年第二次修正颁布,第三次修正至今仍未颁布。这个《土地管理法》主要动因就是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拿来,为城市工业、基础设施所用,同时,保证失地农民至少要维系原来的生活条件不下降,所以规定了三项补偿:1)青苗补偿;2)劳动力安置补偿;3)土地出让金补偿。直接补给农民的是青苗补偿,这个金额通常比较小,大的两项劳动力安置和土地出让金是补给乡和村里的,鼓励他们搞乡镇企业,把剩余的劳动力转化出来。补偿标准是:这块农用土地的前三年纯产出加起来除以3,得出的平均值,在此基础上最高不超过20倍。法规里规定了补偿的上限,而不是规定补偿的下限,什么意思?因为规定补偿的上限,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该上限标准操作,一般是10倍—15倍左右,到1998年是最高不超过30倍。这个立法的用意很明确,就是补偿得低一点,确保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可以高速度、低成本地推动,它的贡献是不容否定的。

  城市化大规模推动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大规模地转移到工商业,国际资本也大规模地向中国转移,核心就是土地。地方政府把农民的土地廉价地拿过来以后,招商引资,工业资本的集聚随后带来了地方GDP和财政的增长。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地方政府只有土地,没有资本,所以要招商引资,前些年中国各级政府都在招商引资,竞相压低土地租金,乃至于零地价,资本才愿意来。工业批租50年、商业批租70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八九十年代整个的批租,租期50年,3万一亩、2万一亩、1万一亩、几千一亩,摊成50年,工业产品的成本里面,几乎不含地租。我们一般说,一个工业品的基本成本构成,第一是地租,靠地租生活的,马克思叫地主阶级;第二是劳动力,靠工资生活的,马克思叫工人阶级;第三是资本,靠资本运作生活的,马克思叫资产阶级,三大阶级由此形成。中国的工业产品里缺了地租这一块,劳动力工资又比较低,只有资本利润这一块,于是产品价格就只有全球的2/3或一半,这样廉价的产品,按马克思的话说,是“万里长城的重炮”,也就是说,英国认为中国的长城挡不住英国物美价廉的纺织品,但现在我们用同样的产品回报给英国人了。这就解释了中国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成为世界工厂,产品成为“中国制造”的原因。我的理解是:中国为了加快工业化,在过去的近30年里,把土地租金出让给资本,也出让给了外国的消费者。坏处就是农民没有得到补偿,好处就是大量的产品扩大到全世界,带动了农民的广大就业,所以要评价利弊很难,要全面地分析问题,单一分析说农民失地了,被剥夺了,再说地方政府确实在补偿过程中,有些补偿款确实存在贪污,要打倒,并不全面。

  总的来讲,邓小平的这个政策使得国际资本不得不向中国转移,或者在本国倒闭,或者转移到中国,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产品可以不含地租的,中国土地表面上是村所有,实际上还是国有,农民对地权存在模糊性,所以国家说拿走就拿走了。尤其是在2004年以前,土地负载着大量的税费负担,当时征地,不必交税了,有的农民还求之不得。但是,从废除农业税后,现在再征地,奥运会再征地,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当然,现在全国范围内,地也征得差不多了,国际市场也饱和了。

  所谓的城镇化,就是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与港口。哪个国家搞基础建设像中国这样搞,我地图上画个圈,三年五年机场就出现,我这个地方画条线,公路铁路齐出现,这是利用了农民对地权的高度模糊完成的。加上九十年代以前,土地负载着很重的农民负担,出来打工的人把土地抛掉了还不行,政府还到打工的地方让农民交税,土地没有了,税不用交了,对农民来讲是一种解放。2004年以后,取消一切农民负担了,土地无负载了,种粮还有直补,农民就开始对土地珍重起来了。

  换句话说,农地低成本地转出,带动了中国的高速经济成长,农民虽然因为失去土地付出了代价,但是,更广大的农民获得了就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管这个就业当时工资有多么低,但是与农业收入比较起来,是一个巨大的增加。一亩三分地,一年只有几百块钱,去打工的话,一个月就几百块钱。因此,农民在八九十年代出门打工确实是有积极性的,城镇化对农民而言,代表了生活水平翻天覆地的改变。城里人看到农民,很同情、很俯视,我们常说中产阶级患两种病:一种叫做乡愁病,一种叫做对底层的同情病。同情是应该的,是人类最好的美德,但是情况确确实实在变化中。前阵子我去调研,一个机关门房有个老头,我和他聊天,越说口气越大,他说这个工作就是玩玩,这点小钱,一个月根本不够花,他一个月工资1500块钱。我问他你还有什么收入?他说两笔收入,房租收入5万、村里收入2万,一共7万。晚上都在卡拉OK唱歌,他说大学教授怎么那么苦,还不如出租房子,在这里做保安。有一个教授也犯了一个错误,几年前他到杭州下沙高校园区上课,一个司机来接他,他问那个司机说农民的收入多少?说农民很苦,土地都被剥夺了。结果那个司机被逗乐了,他说征一亩地十万块钱,现在农户有几种收入,算下来比教授多一倍。所以不要低估,事情比较复杂,同样的失地农民,不同地方、不同时间段也不相同。

  四、人的城镇化问题

  这里面包含两个大问题。第一是城镇化是不是人都要进城呢?是不是可以住在村子,不必搬进城里面?只要是就业方式城镇化了、收入方式城镇化了、消费方式城镇化了,农民也就城镇化了。这是第一个观点。前年我到湖南的冷水江市去,那个市有3万人口,当地有矿业、有制造业,本地农民都在附近的矿业里、厂里做,根本不想把家搬到县城去,乡村即城市,这就是城乡一体化。

  第二,没有工业化就没有城市化,我们把城市化看成是工业化的一个函数,没有工业化,盖了很多房子,把农民引到房子里面去,这叫伪城市化,是要出问题的。而且,不是所有的城镇都有工业化条件的,那些没有工业化条件的镇,是不适合人的城市化的,没有职业,人不可能进镇,进镇也没有用。把农民赶到六层的房子里面去,脱离了他原来的农业方式,这也是有问题的,他没有钱,没有稳定的就业,你把老头、老太太装进去了,年轻人出来打工。换句话说,城镇化必须跟就业结合在一起看问题。

  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地方,是工业化的城市,是大量吸收外来劳力的城市。上海市990万外来常住人口。这些人口是无法做到完全城市化的,只能通过一些政策逐步地把部分人分流出去。中央文件有规定,这些城市要设门槛,要继续把部分外来人口屏蔽在城市化之外,这是有一定理由的。现在我们能够做的,常住人口有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房,教育问题优先解决,尤其是九年制教育要解决,这个杭州做得比较好,杭州的九年义务教育都在财政里供养了,然后允许中考,接下来允许高考,因为杭州附近有很多高等学校,民办的、官办的。但是上海、北京这些城市怎么办?理论上来讲,都是中国的公民,你为什么要保护城市那么多特权?上海2007年以后,把外来子弟民工大概40万左右,九年义务教育都纳入上海市的财政供养了,享受和上海孩子一样的待遇,上海为此每年多支出20个亿。但是,农民工提出要求,托儿所、幼儿园怎么办?还有,允许不允许中考?有的人说应该允许中考啊!此言一出,上海市民跑到教育局去闹。原来潜伏的矛盾公开化了,这些问题到底怎么解决?都是很困难的问题。

  另外亟待解决的是,农民工在某地打工缴纳的社保,尤其企业给他缴纳的那一块,应该随着他的常住地流动跟着他流动。现在地方政府没有做,因为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社保,已经纳入到城市养老体系里去了。如果你允许它带走的话,就形同于要在我的财政里切一块补进去,所以地方政府不愿意。

  总而言之,对大量吸收外来劳动力就业的城市而言,这些人口的城市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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