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种人结构”与村庄类型划分
延续上文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类型之区分,我们还认为,以上的四种权力主体人群是否能够从“潜在”的权力持有状态转化为“实然”的持有状态,是与他们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权力禀赋相关的,而这种“实然”状态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对社区权威的占有情况。沿用这样三个分析维度,我们可以分别乃至综合地考察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态,对以上三个要素的定量分析暂时是难以做到的,在此姑且借用“相对性”概念来将之分别做出“+/一”的界定,然后通过对某农村社区各权力主体的考察,分别对他们的“三要素特征”予以确定,这样就可以比较直观地看出一个村庄内部权力格局与权威形态的总体面貌。
根据以上分析框架,从理想型的排列组合逻辑出发,我们可以区分出几百种类型的村庄,即使从大面积的实地调查出发也可以发现: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四种精英群体(人物)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的表现上并不存在固定的关系模式。例如,有的财富型能人虽然在资源禀赋维度上占据很强的优势,但由于很少甚至从不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于是在权力禀赋维度上的表现是“一”,或者由于他对其他村民的帮助和影响力有限,难以获得公共权威,则其在权具体来说,就是界定一个村庄社区内部各种经济资源的主要占有者、公共权力的实际支配者,以及公共权威人物的身份。比如,某村庄公共资源极其贫乏,社区居民经济条件分化不明显,则所有四个权力主体的资源禀赋都可以界定为“-”,反之,则可以确定资源禀赋高的主体(界定为“+”);若某村领导干部在公共权力占有方面“一枝独秀”,则其他权力主体的权力禀赋可以界定为“一”,而村干部界定为“+”,反之,则应当给予其他主体相应的“+”界定;若某村缺乏群众公认的威望人物,则各权力主体的权威占有可以界定为“一”,而如果存在这样的人物,则可以相应地将之界定为“+”威占有的维度上也是“一”。再比如,有些村庄存在明显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姻”现象,则基层干部与财富型能人在资源禀赋和权力禀赋上共同表现为“+”,但是他们联合对村庄公共资源进行剥夺,以致于伤害到了其他村民的正当利益,引起大家的敌视和反对,那么他们在权威占有的维度上则共同表现为“一”。沿用这样的维度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发现某些村庄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而且不仅可以对村庄公共权力的实际和潜在持有者进行界定,还可以对他们所持有的权力性质进行分析。这就可比较全面和深刻地认识某个农村社区的秩序形态和内部权力运作逻辑,而这样一来,对中国村庄类型的“政治学”划分也就不难开展了。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各权力主体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上的认定,可以进而了解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与性质,归纳出其中普遍存在的几种权力关系模式,而这种关系模式又可以导出相应的村庄政治形态。从大规模的实地调查所发现的案例来看,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存在数百种村庄类型,但实际状况并非如此,中国乡村基层政治形态的多样性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很强的共通性,正是这种多样性与共通性的综合作用造就了有限种类的村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通过对我们所搜集资料的分析,中国的村庄大概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的政治类型,而从这些大类型之中又可以划分出一些亚类型,这种划分的核心依据就是乡村社会的四大精英群体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上的总体呈现。以下分别介绍三种基本的村庄政治类型:
(一)党政独大型
这种类型村庄的内部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基本上延续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社会传统,政治权力一枝独秀而其他社会力量发育不足,村干部(一般来说,主要是村支书)在村庄中拥有最高的权力,其他各类型的社会精英要么尚未成熟,要么没有政治参与的欲望。于是,村庄公共事务基本由村两委甚至个别村干部独自支配。这种类型的村庄还包括两种理论上的子类型,一种是良性的党政独大型,一种是恶性的党政独大型:前者即为“政治能人治村”,村庄公共权力顺利地转化为社区权威得以运作;后者即为“酷吏挟制村庄”,也就是村干部利用各种压制和隐蔽等手段控制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我们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了这两种类型的村庄,只是前一种类型相对稀有,而后一种类型则比较普遍。
(二)权力制衡型
这种类型的村庄主要是两种或多种权力主体共存共生和相互制约的情况,在理论上也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子类型:一种是各权力主体相互牵制的情况,另一种是各权力主体相互冲突的情况,但其共同的特点在于村庄内部精英群体的相互制衡。前一种类型的村庄经常表现出的情况是:经济精英通过物质等手段与政治精英“联姻”,以寻求公共权力和权威的庇荫,或者政治精英出于满足自身经济的需要而主动与其他社会精英特别是财富型能人建立某种“特殊联系”,以维护共同利益;但是这些不同的精英群体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猜忌和不信任情绪。在后一种类型的村庄当中,各种权力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关系,集中体现为对村庄公共权威和公共资源的争夺,典型的表现是新兴社会经济精英与传统政治精英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较量与博弈。值得关注的是,前一种类型的村庄虽然可以保持一定的社会稳定性,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后一种类型的村庄虽然孕育着基层民主和公平竞争性选举制度的萌芽,但也容易陷入公共资源空耗的困境。
(三)自由分散型
这种类型的村庄是中国乡村社会“原子化”现象的典型体现。由于受到各种不同的客观因素(比如村庄集体资源缺乏、地方民风彪悍等)影响,村庄内部各种“潜在”的政治精英都对村庄公共事务不感兴趣,村干部成为村庄共同体的“撞钟者”,其他类型的社会精英也“各扫门前雪”,只管自己发家致富,这就导致了村庄权力占有主体的极端分散化和公共权威的虚拟化甚至缺失。即使这种自由分散型的村庄,其中也存在某些社会秩序方面的差异,有的村庄能够基本保证村民之间互不侵害和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而有的村庄则出现了社会治安混乱的现象;更有甚者,由于宗族斗争或者恶霸势力的存在,个别村庄已陷入了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从乡村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此种类型的村庄是最不理想的,但是我们的实地调查证明,这种类型的村庄恰恰成为相对多数,尽管各村庄的“自由分散”程度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将它们大概归人此种类型还是符合实际的。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类型的划分与考察,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中国基层政治运作模式的多样性,同时也可以发现它们之问存在的共同点,即不管一个村庄的社会整合程度如何,它们内部权力的实际或潜在持有者都来自基层干部、财富型能人、知识型能人和地方拳头势力四个群体或阶层。也可以进一步引申说,中国乡村社会各类型精英人群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以上四种类型的社会精英群体确实在整体上掌控着基层政治的运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四种人结构”概念,希望借此分析框架来论证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探索中国基层政治运行的总体性特征和模式区分。通过对“四种人结构”的解剖性考察,本文将中国乡村的政治形态进行了“村庄类型学”的解析,而反过来又可以通过对村庄类型的对比和综合考察来寻求其中存在的共同点,从而归纳出中国基层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下文将集中探索此一关键问题。
四、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中国乡村政治形态
根据对中国村庄类型的归总与对实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整体特征可以概括为“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就是说乡村社区内部的政治权力分散于不同的社会精英群体手中,且呈现出分离化的趋势;而与此紧密相关的社会公共权威主体往往停留在表面上的政治核心地位,却难以真正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当然,实际上也存在着政治权力集中于某个人或社会群体而非离散化的村庄政治现象,也有的村庄确实存在社区内部公认的权威人物,但这都是极其个别的现象,而且经常难以长期维持下去,最终又演变为具备“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此一整体性特征的情况。在关于村庄各种类型社会精英的调查中,有20.6%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村庄存在政治精英;有37.4%的被调查者回答存在社会(知识型)精英,有54.8%的人认为存在经济精英。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村民对村庄各类型社会精英的认可程度并不高,以至于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并不存在这样的人物。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财富型能人更容易获得村民的承认,因此承认村庄存在经济精英的人超过了被调查者总数的一半,而其他两种类型的乡村精英相对被更少的人所承认。
如果说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的离散化现象可以被视为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产物的话,那么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现象则值得深刻反思。从实地调查所发现的直面现象出发,我们认为,平淡乃至紧张的干群关系导致了基层干部群体的社会权威虚拟化;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政权对乡村宗族等民问权威力量的政治打击塑造了当前知识型能人的权威虚拟化;新近兴起并且被普遍承认为乡村经济精英的财富型能人的政治选择(“不参政”或与政治精英“联姻”)决定了其社会权威也难以塑造起来;而地方拳头势力在其本质上就难以形成某种权威特质。那些最经常为村民说道的话语不仅证实了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的权威地位之难堪,而且暴露出了在社会分化状态下农村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空前信任危机。
从以上的实地调查资料举例中可以看到: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的“自保主义”思想和行为是基层政治权力离散和权威虚拟化的直接原因,而它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缺乏整合的村庄政治形态,其根本性的标志在于各类社会精英的政治权力难以转化成“被群众所认可”的公共权威,而他们自身也难以取得日常性与可持续的权威地位。这种现象与农民对政治权威人格的认知存在直接关系,他们心目中的权威角色是“主持社会公正,为民请命”的人,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和离散化的政治状态下,这样的角色扮演已经失去了传统的社会土壤和现实基础,因为它所代表的人格特征与自由市场经济的“个体理性人”假设是格格不入的。大众期望与现实社会运行规则之间的“文化堕距”必然导致乡村社会权威形象的稀缺,而受各种社会地位人群利益差异的影响,这种权威主体的创造也变得格外艰难,市场经济竞争的规则与社会权威塑造所需要的基础条件之间存在的刚性结构冲突是此种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很明显感觉到,不管农民是否承认自己村庄中存在社会精英,他们在总体上对村庄集体的认同性都呈下降趋势,这不仅是分散的“家户经济”形态带来的结果,也是不良宏观政治环境所塑造出来的自然产物,更是我国乡村社会精英陷入市场经济漩涡而难以树立公共权威形象的真实体现。
中国乡村政治权力的离散和权威的虚拟化现象不仅带来了基层社会的组织力弱化,而且还导致了民众的“精神空洞”现象,其中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处境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在鲁西南的某些农村地区,老人群体被称呼为“等死队”,这种称呼不仅在老年人群内部广为流传。而且也被很多中青年人认可为“合适的修辞”,他们共同的认识正是基于对传统集体价值观的抛弃,而这种村庄“集体认同感”丧失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内部权威角色的空缺。由于传统的知识系统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失效,而一套新的知识观念又没有形成,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开始受到质疑,却难以形成新的集体价值观念,这不仅直接导致传统的知识型能人难以树立自己的社区权威,还带来了社会信仰的普遍危机。因此其他类型的社会精英也面临着相似的处境,即乡村社会心理已经丧失了一种形成“向心力”的价值观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与集体价值观对应的是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意识”,而集体意识一度被不少社会学家看作社会秩序维持的根基所在,那么中国乡村社会的信仰与认同危机所影射出来的重大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可以说,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实际上就是集体意识的缺失。
从另外的角度去追溯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和缺失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它还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在维持原政治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不适当甚至过度地引入市场经济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由此而创造出一种“起点不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这必然导致社会信任的流失。所谓的社会能人往往只有在占有“社会先机”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事业上的成功,而这又经常与大众视角下的“腐败问题”相互纠缠。于是,乡村社会精英在获得经济成就的同时很容易自我或被动地在政治上“孤立”起来,这种孤立状态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权威角色的丧失,而“孤立化”的社会行动者会自发地遵循“丛林法则”的逻辑规划自己的生活。我国乡村社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有儒家传统文化的遗迹,但是在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下,乡村社区整合的传统文化力量已经被新型的经济体制和市场信念"“殖民化”,传统的乡绅式精英人物逐渐失去了自身活动的舞台,而“新乡绅”式的社会角色扮演者因为尚未获得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而“含苞难放”,由此转型期的巾国乡村社会整合危机显着地表现出来,而且显现得格外突出,基层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和缺失即为其典型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