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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查处305件违规使用种粮补贴案 问责1156人(2)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荆楚网
摘要:7、洪湖市万全镇破岭村抵扣农户一事一议费用24.07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破岭村为便于收取一事一议等费用,经村党支部书记梁治艮安排,从全村农户的粮补种植面积中拿出1556.45亩集并于本村31户村民名下

  7、洪湖市万全镇破岭村抵扣农户一事一议费用24.07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破岭村为便于收取一事一议等费用,经村党支部书记梁治艮安排,从全村农户的粮补种植面积中拿出1556.45亩集并于本村31户村民名下,共申领补贴24.07万元,所得补贴用于抵扣全村农户应交费用。

  万全镇纪委给予梁治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财政所长何伟、副所长郭景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湖市纪委责令镇纪委原书记陈勇兵作出书面检查, 对镇党委书记易重兵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镇长潘中良、副镇长刘列群,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党委委员陈建荣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市纪委对洪湖市委常委、常务 副市长苏云国,副市长叶家学进行工作约谈。

  8、钟祥市双桥水稻原种场虚报套取花生良种补贴5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双桥水稻原种场场长郑家宏、副场长甘少才、会计张先柱三人商议后,向市农业局虚报种植花生面积1.16万亩,套取补贴资金53万元。

  钟祥市纪委分别给予郑家宏、甘少才、张先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局种植业科负责人柳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常伟党 内警告处分,对市农业局局长卜明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卢万庆、市财政局副局长肖文全进行诫勉谈话,对市财政局局长付正海进行批评教育。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农 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主任郑厚国被予以免职。荆门市纪委责令时任分管农业的钟祥市副市长陈劲松作出书面检查。

  9、京山县罗店镇抵扣、冒领种粮补贴款35.65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2年,罗店镇马店村等七个村村干部,以非机动地承包人名义申报领取机动地种粮补贴,并抵缴机动地承包费12.74万 元。2014年6月,王畈村村干部及其家属以非机动地承包人的名义申报领取机动地种粮补贴,直接抵扣机动地承包费1.07万元;贾店村再次以非耕种机动地 农户名义申报并领取种粮补贴21.84万元。

  京山县纪委给予马店村党支部书记黄俊波、高庙村党支部书记袁志新、罗店镇财政所副所长李本忠、镇财经委员李锡昌党内警告处分,对罗店镇财政所所 长晏成峰进行诫勉谈话,贾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欧海泉还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荆门市纪委责令京山县时任副县长杨宏银作出书面检查。

  10、应城市财政局将收缴的杨岭镇虚报面积套取的种粮补贴资金201.78万元拨回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经查,2012年6月,该市财政局收缴杨岭镇虚报面积套取种粮补贴资金201.78万元,2012年10月30日,该局将本应缴入市种粮补贴资金专户,参与下年度种粮补贴资金分配的此项资金,拨付给杨岭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应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市财政局商贸股股长肖桂清、市农业局计划股股长叶慧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财政局局长夏继延、副局长杨忠祥、副局长刘杰,市农业局局长徐金忠、副局长王智华进行诫勉谈话。孝感市纪委对应城市副市长武斌洲进行诫勉谈话。

  11、黄梅县杨柳湖渔场虚报套取补贴25.3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黄梅县水产局主管的国有杨柳湖渔场有养鱼水面1000余亩,每年全部向外发包,无人种植粮食作物。但该渔场以行政管理人员、职工及家属的名义申报国家惠农补贴,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5.33万元。

  杨柳湖渔场原场长黄周正因骗取种粮补贴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黄梅县纪委给予杨柳湖渔场场长胡铁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水产局总工程师蔡 建斌、县农业局副局长桂花酒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水产局局长张忠于、县农业局局长李根雄作出书面检查,对县财政局商贸股股长洪涛进行诫勉谈话,对财政局副 局长胡峥嵘实行工作约谈。黄冈市纪委对黄梅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秋华和副县长许正清、主持县财政局工作的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副局长梅新阳实行工作约 谈。

  12、随县万和镇石板河村村委会委员晏金贵虚报面积骗取种粮补贴1.5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石板河村村委会委员晏金贵将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的101亩地,以种水稻、小麦为名申报套取补贴资金0.91万元;2014年,晏金贵又采取多报30亩水稻、37.1亩小麦的方式套领补贴资金0.59万元。

  万和镇纪委给予晏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镇农技中心主任谢刚、镇财经所主任吴建中、石板河村党支部书记齐泽民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财经 的镇政协联络处主任钟安静进行诫勉谈话。随县纪委分别对副镇长宋青山、县农业局局长彭友树、县财政局局长范延安进行诫勉谈话。随州市纪委对副县长刘银洲进 行诫勉谈话。

  13、仙桃市港航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忠虚假申报骗取农作物补贴0.96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仙桃市港航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忠要求沙湖镇尧邦村会计刘绪红帮助其本不能享受补贴的96亩林木申报补贴,刘绪红将王忠虚报为尧 邦村村民,申报96亩小麦和96亩棉花补贴,镇财政所专管员欧四全审核通过,致使王忠骗取0.96万元的种粮补贴款用于个人购买农资。

  仙桃市沙湖镇纪委给予刘绪红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王忠行政记过处分,市财政局给予欧四全行政警告处分。

  14、天门市干驿镇苏畈村虚报面积套取种粮补贴2.29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4年,苏畈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生兵以虚报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种粮补贴2.29万元。

  干驿镇纪委给予韩生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邓祥胜党内警告处分。市财政局给予镇财管所专管员鲁仲先、镇财管所副所长沈方明行政警告处分。天门市纪委给予干驿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张龙翔、专管员彭进军党内警告处分,对副镇长胡爱军进行诫勉谈话。

  15、潜江市张金镇高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柱虚报骗取粮补资金1.28万元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张金镇高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柱虚报水稻小麦40亩,套取粮补资金0.64万元;以其弟弟的名义虚报水稻小麦40亩,套取粮补资金0.64万元。

  张金镇纪委给予刘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代觉堂、镇农办原主任王文灿、镇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田金党内警告处分。潜江市纪委给予张金镇农村工作局局长陈义洲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培虎、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李小平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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