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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不得拒绝农民家电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08-01-07  来源:新华社
摘要:补贴资金在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 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农村居民购买家电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其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拨付到农民账户,拒绝、延迟农民补贴申请的,将受到严肃查处。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家

补贴资金在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

  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农村居民购买家电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其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拨付到农民账户,拒绝、延迟农民补贴申请的,将受到严肃查处。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由财政部、商务部主导的家电下乡工作2008年1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率先试点。国家确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于家电下乡试点补贴资金地方负担部分,山东省决定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山东省要求,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预拨后,各市要尽快落实到县乡,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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