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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现首家农民经营的“土地银行”

发布时间:2008-12-10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摘要: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12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向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颁发了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据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证实,这是北京市登记注册的首家农民经营的土地银行。 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平谷区金海湖镇洙水村126户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12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向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颁发了“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据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证实,这是北京市登记注册的首家农民经营的“土地银行”。

  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平谷区金海湖镇洙水村126户农户组成,吸收农民成员465人,成员入社土地126亩,核计出资总额346.5万元。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这家合作社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自愿入社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通过集中存储、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流转和土地升值,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

  记者看到,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17011496918”,成员出资总额4.65万元,业务范围为“经营社员存储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开展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据洙水村党支部书记刘自亮介绍,洙水是一个人多地少的穷困村,共有800多户,2870多人,人均占地仅一亩多。过去,村民主要种植玉米,每亩年收入仅二三百元。“既不想种粮食,又想获得更多收益。”一年前,刘自亮等人开始酝酿成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

  根据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入社的土地经营权折合的股份进行分红。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洙水村村委会主任、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社长王学永说,合作社已对社员存储的土地进行了规划,将利用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资金和部分自筹资金,兴建63个现代化的日光温室,重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种植蘑菇、无花果等市场前景看好的经济作物。目前,日光温室建设已初具规模。

  据测算,每个日光温室占地近2亩,投资5.5万元,其中政府补贴约4万元,每个温室每年可获得2000多元租金。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除每亩年租金550元的入社土地收益外,还可以获得温室出租带来的红利分配和享受种植经济作物创造的收益。

  “我对合作社的前景充满信心。”洙水村农民、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社员王树德告诉记者,他家6口人,入社土地0.84亩。原来,地里种玉米,靠天吃饭,既操心,又受累,还没啥收成。加入合作社后,不用操心受累就能得到近500元土地租金,年底还有分红和经营收益,可以说“一举多得”。

  平谷区农委主任吴连江说,洙水村农民成立土地专业合作社,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的一种新尝试。平谷区副区长闫维洪认为,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民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农村合作文化的建立,但如何保证土地收益并增加其他收益仍值得探讨。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文阁表示,农村劳动力只有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才能促进收入增加。洙水村农民创办“土地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

  据了解,北京百合兴盛土地专业合作社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存储规模。暂未加入合作社的洙水村女村民张小霞说:“我已错过了一次机会,但不会再错过第二次。”作者:刘浦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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