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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50%乡镇建专职消防队

发布时间:2009-03-16  来源:中广网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有效控制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结合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消防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
  中广网哈尔滨3月16日消息(记者乔仁慧 通讯员张岚)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有效控制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结合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消防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基础完善、防控有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体系,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方案》明确提出,2009年,全省各市(地)50%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的消防队,其中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必须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30%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2010年,各市(地)60%的乡镇要建成配有消防车的消防队,40%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2010年底前,全省参与“七(十)户联防”农户要力争达到100%,各村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要达到100%。各乡(镇)主要街道、每个村屯要设立2个以上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每个村至少要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总队的方案要求,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目前,黑龙江省各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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