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一规定直接关系到中国上百万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户和数万家食品经营企业,其中至少有5000家以上的外商投资食品经营企业及分支机构。
工商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工商总局规定,今后,食品经营者只有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刚刚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涉及经营场所、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记者张晓松)
工商总局:食品经营须获《食品流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9-08-11 来源:新华网
摘要: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相关阅读:
最新资讯
其他人正在看……
- ·工商总局发文促进农产品流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6号
- ·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
- ·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 将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
-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 ·财政部印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意见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农产品市场公共信息服
- ·农业受益政策红包 看好种子饲料疫苗
- ·关于提高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通知
- ·农业部要求及早部署春管春耕备耕工作
- ·农业部:制订工商业投资农业准入政策
- ·农业部公告 第2032号
- ·关于印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28号
- ·我国农业每年产1.4万亿斤秸秆 综合利用待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