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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民小额贷款可获贴息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10-01-21  来源:海南经济报
摘要: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农民和林业职工个体营造林小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地方财政贴息标准为:农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年贴息率为5%,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

   海经讯(记者 陈文剑)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户籍的个体农民(含林业职工、特别困难的农垦职工)和依托海南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获得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农民和林业职工个体营造林小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地方财政贴息标准为:农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年贴息率为5%,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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