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更好地推行新的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办法,省财政厅发出通告,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做出要求。通告全文如下。
为了让我省广大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更好地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家电下乡政策的精神,特通告如下:一、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统一实行“销售商代垫”的财政补贴方式,即农民朋友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接享受13%的财政补贴,不需要单独到财政部门领取补贴。财政补贴由销售商垫付,并由销售商到财政部门兑付。二、今年5月1日前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但尚未领取财政补贴的农民朋友,请于6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原始发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乡财政部门领取补贴。三、全省所有县乡财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尽快办理财政补贴。(记者谢昌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