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2.4亿元支持该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将安排14.4亿元“配套资金”,共26.8亿元对64个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给予支持。
按照政策资金的扶持要求,县级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满足群众的基本医院需求,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应急救治、污水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村级项目合并建设,以节约用地和整合资源。这批项目建设后,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建成后的县级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或以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