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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湖北农村流通体系的制度思考(2)

发布时间:2010-12-22  来源:商务部网站
摘要:影响农村市场开拓的另一个因素是购买力不和谐,地区消费水平不平衡,东西差距显著,最落后的巴东县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最发达的武汉市江夏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9%。 以上方面是目前影响湖北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主

  影响农村市场开拓的另一个因素是购买力不和谐,地区消费水平不平衡,东西差距显著,最落后的巴东县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最发达的武汉市江夏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9%。

  以上方面是目前影响湖北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此外,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生产服务企业的营销策略等对农村消费和农村流通体系的建设也产生较大的影响。

  农村流通体系的建设路径

  从政府层面来看,必须从以下方面高度重视农村流通体系的建设,为开拓农村市场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和物质基础。

  第一,完善农村商务信息网络,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模式。

  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为纽带、普及现代信息技术,成为推动发达国家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途径。在美国,现代物流装备技术系统被广泛运用于农村市场,农业网站和信息咨询公司为农民提供了解信息的途径。德国在各类农业生产协会建立内联网,农产品经销部门也在网上开设“电子市场”,通过网络实现产品统一调拨、供货、签订供求合同、实现按需种植等。当前湖北商务信息工程和农产品流通信息系统还处于初创和探索时期,商务公共信息的市场引导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未来,湖北省应加大农村流通信息体系建设的投入,为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第二,健全农村流通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确立商务部门综合执法地位。

  后发达地区追赶先进的重心不在于获取更多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物化层面的资源,关键在于突破传统体制和机制的障碍,并逐步确立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相匹配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当前,全省农村市场监管权力分散,各部门职责重叠、权限不清,商务主管部门难以真正履行监管市场的职能。根据国家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成立商务执法大队,整合商务执法职能,全省各地应认真研究相关政府部门流通监管职能的职责和权限的边界,尽快组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构建统一的农村流通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农村市场的体制和机制。

  第三,依法监管农村市场,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健康规范的农村流通秩序。

  品牌保护事关湖北省农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问题,因品牌被假冒致使原厂家产品声誉下降、最终逐渐被市场淘汰的事件在湖北时有发生,必须继续实施湖北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积极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鼓励和支持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对涉农企业商标加大管理和保护力度,在重视和加强对大型流通企业和名优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的同时,注重培育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扶持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并依托各类专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开展品牌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农民品牌维护、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能力。建立农村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监管信息共享系统,对企业、个体户以及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实施信用黄牌预警机制。此外,还必须科学规划农村流通网络,培育理念先进、管理优良、运行高效的农村流通主体;引入民间资本,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农村市场的竞争,共同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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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