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南发低保金6.5亿元
物价补贴7700多万元
2010年海南省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记者20日从海南省民政厅了解到,去年海南省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5亿元,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受灾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7700多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0年海南省加快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立和完善了低保复核机制、民主评议机制、社会公示机制、档案管理机制,提高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截至去年年底,海南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43.94万人,城乡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248元每人和168元每人,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为190元每人和 110元每人,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全年发放低保金约6.5亿元。
在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合力推动下,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明显提高,至2010年12月,全省农村五保月供养标准已达224元每人。海南省还对孤儿生活补助实行专项发放,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将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海南省还及时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给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受灾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7700多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在医疗救助方面,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把医疗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扩大至城乡低保边缘群众,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调整封顶线及救助比例。2010年全省享受城乡医疗救助54.9万人次,资助金额1.28亿元。海南省还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实现住院费用与救助资金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使困难群众可享受到程序简化、便捷高效的医疗救助。2010年3月挂牌的省慈善惠民医院,重点为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乐东、昌江等中部六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医疗服务,2010年已成功救治困难病人 3129人次。
民政部门还扎实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初步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2010年全省共救助各类求助者5092人次。
在社会福利场所建设方面,海南省2010年先后完成了省社会福利中心和三亚市儿童福利院、文昌市儿童福利院、儋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成了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改、扩、新建农村敬老院36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