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重大挑战,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安徽全省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少取、多予”政策指引下,加大了对农业投入,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扩宽农民就业渠道,“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收入呈高速增长态势,在全国位次不断前移。
一、安徽农民收入高增长现象
1.农民收入翻番
从2005年到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641.0元增加到5285.2元,收入整整翻了一番,增加了2644.2元,“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量比改革开放以来至“十五”末增量的总和2527.6元还要多出166.6元。
农村改革开放30年来,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3.3元,提高到2010年的5285.2元,年均增长12.8%,总体上有了大幅度提高。分阶段看,安徽农民收入增长呈增幅递减趋势。1978-199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4%,此后安徽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期,“九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2%;“十五”时期年均增长6.4%。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中央连续七年出台一号文件,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多种杠杆和手段,千方百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农产品价格走出低迷局面,安徽农民收入高速增长。
2.农民收入增幅居全国第一
与“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相比,安徽快2.2个百分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4.9元增长到2010年5919元,年均增长12.7%,实现了较快增长。
与各省市区比较,“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0.1%,位居第一,分别比增幅居全国第二、三、四位的陕西、西藏、云南分别快0.1、 0.9和6.6个百分点。而在2005年这三个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分别低于安徽,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该三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安徽的差距有所拉大。
“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地区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2010年相当于全国比例(%)
收入水平
位次
收入水平
位次
全国
3254.9
5919.0
12.7
100.0
湖北
3099.0
15
5832.3
13
13.5
98.5
江西
3265.5
13
5788.6
14
12.1
97.8
湖南
3117.7
14
5622.0
15
12.5
95.0
河南
2870.6
19
5523.7
17
14.0
93.3
安徽
2641.0
22
5285.2
18
14.9
89.3
山西
2890.7
18
4736.3
22
10.4
80.0
六省平均
2940.0
-
5507.8
-
13.4
93.1
与中部六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4%比较,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快1.5个百分点。随着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从2008年开始再次超过山西(在2002年之前,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一直高于山西)。
中部地区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在“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各省农民收入水平位次普遍前移,湖北、湖南、江西分别前移了一位,河南前移了两位,只有安徽前移了四位。
从收入水平看,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仍然低于六省平均水平5507.8元,但是无论是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明显缩小,“十五”末期的2005年安徽与六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2940.0元的绝对差距为299元,到2010年的绝对差距缩小至222.6元,绝对差距缩小了76.4元。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六省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下降的更为明显,2005年安徽与六省瓶均水平的相对差距为10.2%,到2010年已经下降到4.0%,下降了6.2个百分点,每年下降1.2个百分点。
3.收入来源不断拓宽,收入非农化趋势明显
“十一五”时期,安徽农民收入在传统的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农民收入来源不断拓宽。
农民收入来源的拓宽表现在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上。第一,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所占比重不断下降。2010年安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2626.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49.7%,比2005年安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56.8%降低了3.5个百分点;第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0年安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203.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 41.7%,比2005年的提高了3.4个百分点;第三,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所占比重快速提高。2010年安徽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 454.8元,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28.1%,显著地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伴随着高增长速度,安徽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了的8.6%,比2005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家庭户从事种植、养殖和家庭二三产业的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的下降,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的增加,表明农民收入来源的拓宽,工资性收入比家庭经营收入更快地增长,表明农民来源于非农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比家庭经营收入更快的增长,表明的是农民来源于政府和社会直接转移给农民的收入增长。
4.工资性收入是推动安徽农民收入高增长的主要力量
“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了1193.9元,年均增长16.9%,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2个百分点。
正是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其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作出了较大贡献,“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9%,其中工资性纯收入增长就贡献了 6.7个百分点,而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在内的家庭经营只为农民纯收入增长贡献了6.3个百分点,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更少。从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看,农民工资性收入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最大。“十一五”期间工资性纯收入增量占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45.2%。
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是安徽内外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民工素质提高和就业结构升级的必然结果。“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村外出劳动力不仅在人数上持续增加,且外出农民工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80”后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比重上升。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不断提高,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人数开始增加。随着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和就业结构的提升,“十一五”期间农民工收入水平增长较快。
安徽在地理位置上最接近“长三角”地区。“长三角”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居民收入最高、发展活力最强的地区,不仅对安徽经济发展从资金、技术、市场和产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对安徽的农村劳动力产生很大的吸引力。安徽外出到“长三角”的农民工近年一直都占外出到省外农民工总量的70%左右,随着外出人数和工资水平的提高,2010年安徽农民在省外从业得到收入人均达到1029.7元,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