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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出台具体措施稳定物价

发布时间:2011-09-13  来源:金昌日报
摘要:甘肃省金昌市出台具体措施稳定物价

  今年1至7月,金昌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4%,高于预期调控目标2.4个百分点。为此,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要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从调、储、运、放各个方面做好工作,千方百计控制价格总水平,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4%,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但高于预期调控目标2.4个百分点,在全省14个市州位居第5位,与年初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差距较大。物价上涨原因一方面是蔬菜、瓜果、肉类等食品价格上涨拉动物价总指数上涨;另一方面是劳动力、成品油价格上涨带动下游产品及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生产,打牢稳定物价的基础。要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大力支持大棚蔬菜的秋后延续生产和日光温室反季节种植,增强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商务、粮食等部门要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蔬菜、猪肉、日用消费品、粮食等商品供应紧急预案,确定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重点用于应对由于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商品供应紧张,保障全市紧急状态下的商品供应。区政府要主导在市区居民集聚地建立平价菜店,店内面粉、大米和大陆菜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商务部门要采取“农超对接”的方式,积极组织货源,供应市场。市发改委、交通局要全面检查整治“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减免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市工信委做好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供热单位应尽早安排冬季取暖用煤的储备,市工信委要加大同煤炭企业的衔接,确保我市冬季取暖用煤及居民生活用煤需求。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我市将适时启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县、区政府以及市商务、粮食部门要重点建立蔬菜、猪肉、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给。

  通知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当前,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冻结一切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及公共服务价格,不得越权调整。市发改委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防止乱收费反弹。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制定调控价格预案,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级发改委、工商、质监、建设等部门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住房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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