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宁远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分子要扩大收入要增长城里有住房住在城里安心城乡相互推动分母要缩小生活要小康农村有用房回到农村放心共同促进繁荣
两个自愿 两个支持 五个享受
即:试点农户在自愿拆除旧宅,支持新农村建设;自愿对土地实行有偿流转,支持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前提下,享受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内以成本价和优惠价集资住宅楼;享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集资商业门面一套;享受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约50m2生产生活用房一套;享受住宅区、商业区、生产生活区、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基础设施全面配套;享受土地集约化后各类惠农政策性补贴。
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进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确定为全镇城乡一体化试点的村民小组农户(以下简称农户)。
第三条 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宁远堡镇“发展宁远、繁荣农村、融入城市、富裕农民”的指导思想和“四六四”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全力推进“三项措施”:即人地分离措施;人、房、户籍融入城市措施;劳务收入和资产性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措施。通过试点,实现农户成本价入住居民集中安居工程住宅楼,成本价配套商业门面(经营性资产),奖励配套生产生活用房,切实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全面配套住宅区、商业区、生产生活区、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基础设施,多措并举,转变增收方式,统筹城乡发展,跨越式实现具有宁远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两个自愿,两个支持,五个享受;
(二)面向全镇,优先城郊,试点先行;
第五条 推进措施:试点村民小组农户在自愿拆除旧宅,支持新农村建设;自愿流转土地,支持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前提下,享受下列五项优惠政策:
(一)试点农户享受在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以成本价和优惠价集资住宅楼。
(二)试点农户享受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集资商业门面及经营性资产。
(三)试点农户入住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在所在新农村规划点享受奖励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约50m2的生产生活用房一套(按规划已建成农宅的农户享受一万元的装修补助金)。
(四)试点农户享受住宅小区、商业区、生产生活小区、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基础设施全面配套。
(五)试点村民小组土地集约后,农户仍可享受原承包耕地上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
第六条 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七条 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规划在金昌市新汽车站对面,金水湖西侧。
第八条 生产生活用房规划在2010、2011年确定的新农村规划点上。
第九条 产业区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度,适时合理规划。
第十条 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规划建设住宅楼,住宅楼设计包括三室两厅133.33m2、两室两厅102.63m2、三室一厅98.93m2、两室一厅71.54m2四种户型(以上户型面积均不含地下室面积)。
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将逐步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设施予以配套。
(一)住宅小区、商业区和生产生活区的人饮管线、供电线路架设;
(二)住宅小区、商业区和生产生活区的道路硬化、铺装;
(三)住宅小区、商业区的太阳能照明设施(路灯)安装;
(四)住宅小区、商业区和生产生活区的小区内绿化及环卫设施配置;
(五)社区文化中心、广场、卫生所等公共设施建设;
(六)文体娱乐设施配套;
(七)通信光缆的铺设;
(八)住宅小区、商业区的排水、供暖、燃气管网配套;
(九)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内的渠、路、林配套。
第四章建设及资金筹措
第十二条 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由指挥部委托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建设,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建设资金由农户自筹,由指挥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生产生活用房的建设资金由指挥部向试点村予以核拨。指挥部所争取到的危旧房改造等专项资金,通过强农惠农专户拨付到指挥部统一使用,统一用于生产生活用房的建设,试点农户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 试点资格
第十五条 试点村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申请,农户签名盖章后,由村委会统一书面上报指挥部。
(二)试点农户必须达到该村民小组总户数90%以上。
(三)最终由指挥部审核确定试点的村民小组。
第十六条 试点农户的集资资格由指挥部负责认定。认定截止日期由指挥部确定。
第十七条 指挥部确定开盘日期,最终具有试点资格的农户自愿选择楼栋,交纳集资款,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章 集资方式
第十八条 凡具有试点资格的农户户均集资住宅楼一套,农户可按本户户籍人口以成本价集资住宅楼人均不超过10m2,超出部分以优惠价集资。
农户可按本户户籍人口以成本价集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商业门面及经营性资产人均不超过10m2。
集资款分两次交清,开盘当日缴纳5万元集资款,剩余集资款在《集资建房协议》签订后30日内交清。若农户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集资款,视为自动放弃集资资格。在规定时间内,试点村民小组缴纳集资款户数未达到总户数90%以上,指挥部取消该组试点资格,顺延确定下一个试点村民小组。
第十九条 确定为试点村村民小组农户,已在天庆家园西坡新村、高岸子新村集资住宅楼的农户,不再享受二次集资住宅楼政策,但可享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业门面及经营性资产集资政策,也可享受奖励生产生活用房政策。
第二十条 确定为试点村村民小组农户,已在新农村规划点建成农宅的,可享受成本价集资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可享受户均一万元装修奖励金,但不再奖励新的生产生活用房。
第七章 住宅楼交付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已签订《集资建房协议》的农户交付已选择的住宅楼。
第二十二条 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建成后,物业管理由指挥部指导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金昌市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章 经营性资产的分配和经营
第二十三条 指挥部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已签订《经营性资产集资协议》的农户交付协议面积的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资产的分配与旧宅拆除相挂钩,旧宅拆除在先的农户,优先选择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五条 农户选择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分配到户,无法分配的在确认其面积产权前提下,联户经营或入股经营。
第九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有资格集资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的农户。集资住宅楼并完全拆除原村内旧宅后,在所在村新农村规划点奖励一套占地面积300m2,房屋建筑面积约50m2的生产生活用房。
第二十七条 生产生活用房的修建及旧宅的拆除由试点村民小组所在村委会负责。村委会负责生产生活区的选址建设,但必须按规划设计标准统一修建分配给农户使用,生产生活用房的分配与旧宅拆除相挂钩。建设资金由指挥部向村委会予以核拨。
第二十八条 集资前农户与村委会签订《旧宅拆除及土地集约化协议》。交付住宅楼后,在选择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和经营性资产前,农户必须自行无偿拆除全部旧宅,旧宅全部拆除完毕后,凭《旧宅拆除确认书》的先后顺序选择生产生活用房及经营性资产。
(一)本款所称旧宅指农户所有院落、圈舍、场地及树木、花卉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一户多宅和多户一宅农户的所有宅院。
(二)多户一宅的农户,在集资住宅楼前,各住户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旧宅可以全部自行拆除的条件下,方可集资住宅楼。
第二十九条 指挥部督促试点村委会对旧宅拆除进行监督、落实。对逾期未按规定拆除的旧宅,由试点村委会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集资农户的旧宅拆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拆除后的空地,空地统一规划使用。
第十章 土地集约化经营
第三十一条 凡确定为试点资格的农户,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同意将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进行集约化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户与村委会签订《旧宅拆除及土地集约化经营协议》后,天庆集团下设农业公司与该试点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有偿流转协议》,该村民小组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
第三十三条 天庆集团农业公司将集约土地承包给种植大户。
第三十四条 政府优先在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村民小组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同时配套渠、路、林等土地集约化基础设施。
第三十五条 试点村民小组土地集约后,农户仍可享受原承包耕地上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指挥部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农户就住宅楼、经营性资产分配等事宜签订具体的协议性法律文书,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第三十七条 指挥部协调金昌市金川区城郊综合改造办公室统一发给《住房证》,如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待城中村改造结束,小区内所有住户按国家政策规定交足相关费用后,由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三)》
五十问
一、为什么出台了《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三)》?它跟以往的《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实施细则》、《西坡村城乡一体化实施细则(一)》、《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实施细则(二)》、《高岸子村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有什么不同?
答:2007年,镇党委、政府出台了《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发展宁远、繁荣农村、融入城市、富裕农民”十六字指导思想,提出了“四六四”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在此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下,连续制定出台了《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西坡村城乡一体化实施细则(一)》、《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二)》、《高岸子村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这些理论政策的制定出台和组织实施,极大地推进了全镇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远郊四村城乡一体化全面完成,西坡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高岸子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城郊六村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更为可喜的是这些指导思想、区域定位、理论政策在镇党委、政府持之以恒的强力推动下,已深入人心,形成了全镇上下的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唯有改革创新才是宁远振兴之路。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随着上述政策的深入实施,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深层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我们全力推进的三项措施:“即人地分离措施;人、房、户籍融入城市措施;劳务收入和资产性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措施”目标还未达到,土地集约化经营还未全面深入推进,我们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究竟是单兵突破,还是改革创新、全面统筹,镇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机,在此背景下适时制定出台了《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三)》。
《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三)》将我镇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土地集约化经营、土地复垦、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方式转变有机结合,整体统筹,以改革创新为出发点提出了“两个自愿,两个支持,五个享受”,即:试点农户在自愿拆除旧宅,支持新农村建设;自愿对土地实行有偿流转,支持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前提下,享受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内以成本价和优惠价集资住宅楼;享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集资商业门面一套;享受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约50m2生产生活用房一套;享受住宅区、商业区、生产生活区、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基础设施全面配套;享受土地集约化后各类惠农政策性补贴。
二、《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三)》(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三)》的主要内容具体说是农户在自愿拆除旧宅,支持新农村规划建设;自愿对土地实行有偿流转,支持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前提下,指挥部在全镇范围内审核确定试点村民小组。享受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内以成本价和优惠价集资住宅楼(已建成农宅的农户享受一万元的装修补助金);享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集资商业门面一套;享受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约50m2生产生活用房一套;享受住宅区、商业区、生产生活区、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基础设施全面配套;土地集约化后各类惠农补贴仍然享受。
三、为什么提出“面向全镇、优先城郊、试点先行”的原则?
答:“面向全镇”主要指远郊四村虽然完成了新农村规划建设,但在本次试点政策上也同样考虑,城中四村同样纳入试点。
“优先城郊”主要考虑城郊六村新农村规划建设起步较晚,未改造农户较多,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城郊六村的试点条件一是农户是否自愿达到本村民小组总户数的90%以上,二是指挥部最终审核确定,是否在新规划点上修建农宅不做为试点条件。
“试点先行”主要指本次综合改革,是以高岸子新村和天庆惠民市场的剩余房屋和门面作为基数,不可能大面积推开,通俗讲就是面向全镇,哪个村民小组积极性高,指挥部就侧重选择。
四、高岸子新村位置在哪里?
答:高岸子新村位于金水湖以西,新汽车站对面。
五、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的位置在哪里?
答: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位置在各村2010年至2011年确定的新农村规划点上,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修建,建设资金由指挥部统一核拨。
六、住宅区、商业区、生产生活区、项目区基础设施如何配套?
答:各级政府将逐步对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设施予以配套。
(一)住宅小区、商业区和生产生活区的人饮管线、供电线路架设;
(二)住宅小区、商业区和生产生活区的道路硬化、铺装;
(三)住宅小区、商业区的太阳能照明设施(路灯)安装;
(四)住宅小区、商业区和生产生活区的小区内绿化及环卫设施配置;
(五)社区文化中心、广场、卫生所等公共设施建设;
(六)文体娱乐设施配套;
(七)通信光缆的铺设;
(八)住宅小区、商业区的排水、供暖、燃气管网配套;
(九)土地集约化项目区内的渠、路、林配套。
七、怎样才能成为试点农户?
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申请,农户签名盖章后,由村委会统一书面上报指挥部,报名农户必须达到该村民小组总户数90%以上。最后由指挥部审核确定。
八、我是远郊四村农户,我们队新农村规划建设已经搞完,能不能参加试点?
答:能。只要最后被指挥部确定为试点村民小组,可享受成本价和优惠价集资住宅楼和商业门面,可享受一万元装修奖励金,但不再享受奖励生产生活用房。
九、我是城郊六村农户,我们队有的在新规划点上修了房子,有的没修,能不能参加试点?
答:能。只要最后被指挥部确定为试点村民小组,已在新规划点上修建了住宅的,可享受成本价和优惠价集资住宅楼和商业门面,可享受一万元装修奖励金,但不再享受奖励生产生活用房。没有修建的农户,经指挥部确认小组确认后,由你村村委会统一修建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约50m2的生产生活用房,资金由指挥部核拨。
十、我在高岸子小区已经集资了一套住宅楼,能不能参加试点?
答:能。只要最后被指挥部确定为试点村民小组,已在天庆高岸子新村集资了住宅楼的,不再享受二次集资住宅楼政策,但可享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业门面及经营性资产集资政策,也可享受奖励生产生活用房政策。
十一、怎样集资住宅楼?
答:凡确定列入试点村民小组的农户,可按本户户籍人口以成本价集资人均不超过10m2,超出部分以优惠价集资,户均一套。
十二、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住宅楼报名集资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截止日期由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的住宅楼有哪几种户型?分别是多少平米?
答: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小区的楼房规划设计包括三室两厅133.33m2、两室两厅102.63m2、三室一厅98.93m2、两室一厅71.54m2四种户型(以上户型面积均不含地下室面积)。
十四、今年集资的住宅楼综合成本价是多少?
答:集资住宅楼的建安成本价是1198元/m2;优惠价为1998元/m2。
十五、我家四口人,我想集资一套98m2的住宅楼怎样计算?
答:经最终确认具有集资资格的农户以户为单位,户均一套,人均以建安成本价集资不超过10m2的住宅楼,超出的58m2按优惠价计算。
十六、住宅楼集资款怎样交纳?
答:集资款分两次交清,开盘当日交纳5万元集资款,剩余集资款在《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交清。
十七、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开盘日”定在什么时候?
答:“开盘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八、我应该到哪里选择住宅楼?
答:选择住宅楼请到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地点位于新华东路新汽车站对面。咨询电话:13619357560。
十九、我交清集资款后,楼房什么时候能交付使用?
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
二十、我想多集资一套楼房行不行?
答:不行。由于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在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降低了楼房成本,按照《实施细则(三)》规定,住宅楼集资只能户均一套。
二十一、我有两个儿子,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分不了户,我能不能多集资一套住宅楼?
答:可以。16周岁以上的可以按优惠价多集资一套住宅楼。
二十二、我已结婚,但没有分户,能不能单独再集资一套住宅楼?
答:可以。按自然分户对待,同时享受政府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一套。
二十三、我在村上有旧院子,但户口已经迁出,也没有耕地,我有没有集资住宅楼资格?
答:可以按优惠价集资一套住宅楼,但不享受其他政策。
二十四、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在本次集资中是否有其他优惠政策?
答: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甘肃省农村计划生育优待办法》,独生子女户及二女结扎户已享受耕地、养老、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所以在此次集资中享受与其他农户同等的优惠政策,不再额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二十五、我有旧宅和耕地,但没有户口,能不能集资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住宅楼?
答:可以按优惠价集资一套住宅楼,但不享受其他政策。
二十六、我们三户人共住一个院子,我愿意集资住宅楼,但其他两户都不愿集资住宅楼怎么办?
答:你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属多户一宅的农户,在集资住宅楼前,各住户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旧宅全部自行拆除的条件下,才可集资住宅楼。在住宅楼交付使用前,多户一宅所有旧宅不能全部拆除的,将不予交付住宅楼,并收回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
二十七、集资的住宅楼能不能转让?
答:可以,但必须在有金川区农村户籍的村民范围内转让。
二十八、怎样集资商业门面?
答:凡确定列入试点村民小组的农户,可按照本户户籍人口以成本价集资人均不超过10m2商业门面。
二十九、集资的商业门面每平米多少钱?
答:商业门面的价格以集资时测算的成本价为准。
三十、什么时候交付商业门面?
答:指挥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已签订《经营性资产集资协议书》的农户交付商业门面。商业门面的分配与旧宅拆除相挂钩,旧宅拆除在先的农户优先选择商业门面。
三十一、我选择的商业门面能不能分配到户?
答:原则上分配到户,无法分配到户的确认其面积产权前提下,联户经营或入股经营。
三十二、集资的商业门面能不能转让?
答:可以。但必须在有宁远堡镇户籍的村民之间转让。
三十三、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是怎么修建的?
答:生产生活用房的修建及旧宅的拆除由试点村民小组所在村委会负责。村委会负责生产生活区的选址建设,但必须按规划设计标准统一修建分配给农户使用,生产生活用房的分配与旧宅拆除挂钩。建设资金由指挥部向村委会予以核拨。
三十四、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能不能转让?
答:可以,但必须在本村村民范围内转让。
三十五、我想自己修建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行不行?
答:不行。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由村委会在新农村规划点上,统一规划、统一修建,建设资金由指挥部核拨。
三十六、如何确认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是否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答:统一修建的生产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农户使用。
三十七、奖励生产生活用房具体包括什么?
答:具体包括50平米砖混结构房屋(毛墙、毛地)、窗户、入户门、前大门的安装,外墙的粉刷,除花池以外的院内花砖铺装和300平米院落围墙。
三十八、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我不够用,我能否自行扩建?
答: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交付使用后,农户可按自己实际需要在设计预留的院内空地上自行按规划要求修建房屋。
三十九、我担心统建面积之外剩余宅基地会出现层次不齐,脏、乱、差的问题怎么办?
答:统建面积之外的其余农宅面积,农户应在两年内修建围墙,否则,将视为农户自愿放弃应享受的剩余宅基地面积。
四十、我所在村委会不能提供生产生活用房的建设用地怎么办?
答:若列入试点的村委会不能提供建设用地的,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政策自动取消。
四十一、旧宅指什么范围?
答:本《实施细则(三)》所称旧宅是指农户所有的院落、圈舍、场地及树木、花卉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一户多宅和多户一宅的所有宅院。
四十二、我第一个完全拆除旧宅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经指挥部认定,你是第一个完全拆除旧宅的农户,你第一个选择生产生活用房,第一个选择商业门面。
四十三、旧宅拆除有没有补偿?怎么拆?
答:没有补偿。在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对住宅楼、经营性资产、生产生活用房和项目区建设进行了大量投入,减轻了农民负担,降低了建设成本,实行了奖励政策,因此旧宅应由农户自行无偿拆除。
四十四、我拆除旧宅后如何认定,由谁来认定?
答:农户旧宅拆除后,指挥部将按农户与村委会签订的《旧宅拆除协议》和附属简图现场进行认定,确认旧宅完全拆除后,出具填写有详细拆除时间的《旧宅拆除确认书》,农户按《旧宅拆除确认书》中确认的时间顺序选择经营性资产和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
四十五、我们兄弟几个人共住一个院子,我愿意拆,他们不愿意拆,怎么办?
答:你的这种情况属多户一宅的农户,根据《实施细则(三)》规定,在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集资住宅楼和经营性资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放弃集资资格。若在拆除旧宅时发现你院内居住的没有集资住宅楼的其他农户不同意拆除旧宅,指挥部将取消你户集资资格,收回已集资的住宅楼,扣除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并按集资款的10%收回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你本人。
四十六、指挥部在住宅楼和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正式交付使用前,我未按协议要求拆除旧宅怎么办?
答:集资前你已与村委会签订《旧宅拆除协议》。在指挥部交付住宅楼和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前,你必须自行拆除全部旧宅;否则不予交付住宅楼和奖励的生产生活用房。
四十七条、将来我们的小区物业由谁来管理?
答: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建成后,物业管理由指挥部指导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金昌市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四十八条、我们队被列入试点后,是不是一定要进行土地集约化经营?
答:是的。本次《细则(三)》所出台的享受政策,集中了政府大量财力、物力,为试点农户配套成本价住宅楼,商业区,生产区,项目区全部基础设施,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地分离,解放生产力,增加农户劳务收入和资产性收入(房租等收入),从而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增加土地规模效益。如果实现不了土地集约化的目的,则从根本上失去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行试点土地集约化经营,不是为了拿走农民耕地,是在农户原耕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天庆集团下设农业公司采用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约起来,然后承包给经营大户或优先承包给试点村民小组中的大户。集约后,农户原来享受的各项惠农补贴仍保持不变。
四十九、怎样进行土地集约化经营?
答: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列入试点组以后,和村委会签订《旧宅拆除及土地集约化经营协议》;天庆集团下设农业公司与村委会试点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有偿流转协议》,可根据不同区域的地力条件确定适当的价格;农业公司将集约后的耕地承包给经营大户或优先承包给本村民小组中的50岁以上的种植户。
五十、土地集约化经营还有什么政策?
答:试点村民小组土地集约后,政府优先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同时配套渠、路、林等基础设施。同时集约后,试点村民小组农户仍可享受过去耕地上各类惠农补贴资金。
五十一、按什么程序集资住宅楼?
答:
五十二、这次集资住宅的楼房办不办房产证?
答:集资高岸子新村住宅楼的农户由宁远堡镇统一发给《住房证》,如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待城乡一体化建设结束后,小区内所有住户交足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后,由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十三、我们的集资款在管理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凡侵占、私分、挪用集资款或假公济私、玩忽职守的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十四、原来出台的政策与现在的《实施细则(三)》有冲突怎么办?
答:本细则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冲突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五十五、我对《实施细则(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找谁?
甘肃金昌:推进农村改革整合土地资源转变增收方式实现城乡一体
发布时间:2011-10-13 来源:金昌日报
摘要:甘肃金昌:推进农村改革整合土地资源转变增收方式实现城乡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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