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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时间:2011-10-17  来源:咸宁新闻网
摘要:据悉,我省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分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今年5月31日,全省103个县(市、区)的190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10月31日上午8时起,我市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据悉,我省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分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今年5月31日,全省103个县(市、区)的190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此次我市执行该制度后,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将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另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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