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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到村卫生所看病新农合也能报销

发布时间:2012-03-13  来源:东南快报
摘要:每千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高于乡镇卫生院……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雅)每千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高于乡镇卫生院……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在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参加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今年3月1日起,村卫生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 责代购、储存、分发,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乡镇卫生院以采购价供应村卫生所,不得另外加价,严禁村卫生所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集中供应基本药物所产生的采购、保管及药品耗损等方面的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偿。要完善村卫生所新农合补偿报销政策,将村卫生所收取 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适当高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补偿比例。这样一来,农村居民就近就医更加实惠。

  《实施意见》提出要力争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所,每千人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目前无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各地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所,或者通过适当调整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建设并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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