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统一经营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强化流转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加强流转市场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启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林权制度改革,增强国有林场生产发展和资源保护后劲。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管理、支持保护、林木采伐、资源流转等制度,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示范、培训、政策支持和“农超、农资、农技、农企、农金”对接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照章规范运作,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载体。放手发展家庭农场、农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50%以上。
(二)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明晰农村产权进度,抓好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水利设施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村资源使用权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和“空心村”改造,盘活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打造平台,优化环境,为农村各项产权有序流动创造条件。适应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化管理的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委托代理制度,依法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存量,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到“十二五”末,全省90%以上村的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利用;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规范完善,合同签订率95%以上;95%以上的村完成清产核资,实现财务账目健全;95%以上的村集体资产使用、招投标、有偿使用公开公示等各项制度健全;95%以上的村集体各种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在全省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50%。鼓励支持县级和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加快股份制改造,争取40%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争取50%的县(市)各建成一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300家。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股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及林权抵押、合作社担保及其成员互保、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贷款形式。探索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施农业以及宅基地等抵押贷款形式。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督促和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展现代设施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互推动的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四)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企业向农村延伸拓展服务。加快构建以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县级重点流通企业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五)积极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完善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巩固京津劳务市场,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劳务市场,开辟国际劳务市场,打造一批劳务品牌。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通过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支持和帮助优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扩大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合作经济管理师队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实行居住证制度,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建立完善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快制定实施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实现城市新老居民同等待遇。开展农民工城市公共生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九、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农村和谐稳定基础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积极开展“双育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大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干部力度,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集中抓好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发挥好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二)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广“四议两公开”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依法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落实民主选举制度,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形式,规范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民主评议村干部为重点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重视和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问题。适应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健全完善农村社区管理。
(三)着力构建和谐乡村。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切实做好农村群众工作,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利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渠道。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服务中心、便民中心和信访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纠纷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形成领导接访、入户下访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土地征收、移民搬迁、村庄整治、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抓好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农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农村创建活动,强化农村警务建设,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着力实施十大惠民工程,增进农民福祉
(一)转移就业工程。搞好规划、完善服务、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十二五”时期,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5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
(二)增收富民工程。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强农惠农政策为保障,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巩固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断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二五”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5%,“十二五”末达到8959元;基本完成3000个贫困村整体脱贫任务,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0%。
(三)农田水利工程。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灌排渠系、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田间工程的建设力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使我省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四)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程。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达到106个,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人数达到3570万人。到“十二五”末,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五)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程。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新农合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到“十二五”末,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元,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联村供水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好1959万农村人口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七)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时期,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县级市、环首都县、沿海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到“十二五”末,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因村制宜的思路,治理农村“五乱一少”,即污水乱泼(溢流)、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缺荫少绿等问题,基本消除农村环境的“脏、乱、差”,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到“十二五”末,50%的村庄实现污水暗渠排放,30%的村庄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60%的村庄建立固定垃圾转运点。全省农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九)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产业带动的原则,按照“五新一好”和“五规范一满意”要求,一手抓大力推进,一手抓规范运作,积极稳妥推进新民居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完成1万个以上行政村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让30%以上的农民住进新民居。积极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品质新民居示范点建设,环首都15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高品质新民居示范点。加大农村、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农村危房、47万户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十)农村人才工程。以推进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落脚点,按照“本乡本土、群众认可、管理规范、备用结合”的思路,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到2013年6月底,力争用两年时间,达到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选拔出一名优秀青年,形成农村优秀青年选拔、培养、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使村“两委”班子成员结构得到改善,村级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十一、强化组织推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做到强农惠农的思想认识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强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小。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职责,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统筹谋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项目、分配扶持资金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倾斜。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完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在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着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用好国家的支持政策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村贷款投放。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有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榜样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培育各种不同的新农村建设类型,要注重典型示范的可推广性,在树立新农村建设典型的过程中做到推进工作需要与示范单位群众满意相结合;建设投入水平适度超前与具备一般代表性相结合。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建立省、市、县(市)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乡包村制度,实行定点帮建。各大中城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郊区和所辖县、乡的投入,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军民和警民共建活动,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和志愿者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