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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12-07  来源:宣城新闻网
摘要:安徽宣城市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操作规程

  在完成全市98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后,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安徽宣城市在深化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宣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操作规程》。规程将宣传、承保、报灾、查勘、定损、理赔、资金管理等主要工作环节,认真分解细化、逐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要求以及各级农险办、理赔办、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基层服务站委托协保员的职责任务。

  《规程》要求,各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做好查勘工作,了解受灾农户的承保情况,及时赶赴受损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编制查勘报告。《规程》规定,定损要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损失率,凡保险标的损失率在80%以上为绝产损失,30%-80%为部分损失,30%以下不予赔付。理赔工作实行限时结案制、“一卡通”资金发放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只需一次定损、索赔材料齐全、符合理赔条件的,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规程》还规定,保险经办机构对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保险经办机构按不超过种植业保费总额的15%提取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养殖业保险经营盈余,试点期间不作为利润分配,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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