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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盖州市五项措施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2-01-10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营口盖州市五项措施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011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盖州市动监局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做到了高度重视、全面检测、追根溯源、严格执法,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全局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通过建立组织,投入资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及时做好工作部署。面对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该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先后6次召开了畜产品安全专题会议,明确监测监管责任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与10个乡镇监督所分别签定了责任状,确保不发生违禁品添加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是努力做好监测工作。在河南“瘦肉精”事件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迅速反应,在原来“瘦肉精”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系统各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全面监测监管工作,把对动物尿液的常规监测扩大到动物饲养、经营、屠宰的全流程监测和对槽头料监测,从源头上就开始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品的常态化监测。该市共发放和使用快速检测卡2940份。 

    三是加强法规宣传,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大力开展《通告》发放和宣传活动,在乡镇区域性监督所、村委会、养殖场(小区)、屠宰厂(点)、农贸市场张贴发放通告940份,张贴发放率100%,发放宣传单7690份,悬挂横幅52条。在全民中大力宣传通告精神,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了对“瘦肉精”人人喊打的氛围,使“瘦肉精”没有生存的土壤;向生猪、牛、羊养殖场和经纪人发放告知书,告知相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并与其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保证书和承诺书。目前发放、签订3000余份。 

    四是明确监管重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肉用生猪、牛、羊养殖场(户)、经纪人、屠宰厂(点)和农贸批发市场列为重要区域、重要产品和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管;实行“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按照畜产品安全属地监管的要求,明确县、乡、村具体责任监管人员,实行包片负责,责任落实人头。每个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明确具体监管人员。 

    五是查宣并举,净化市场。按照营口市局通知要求,为清缴盖州市兽药市场涉及到的假劣兽药产品,出动执法车辆10余台次,人员30余人次,对全市130余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经营假劣兽药行为,同时向兽药经营企业和饲养场广为宣传,告知假劣药名录和危害。不定期对兽药和饲料经营企业进行督察,要求未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及饲料经营企业要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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