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从九个方面全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明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季提取10%,提取总额不少于土地出让收入的2%。同时,不得因此减少现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二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实施农村沟河清淤、塘坝扩挖、农田水利蓄水排水工程综合配套建设、机井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和农田小区综合治理等工程,全面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强化水利规划引领作用。确立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整合资金,集中整治,规模推进。加快完善引淮济亳、城市及重要集镇防洪、洼地治理工程等规划,积极推进平原水库前期论证工作。
四是强化前期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以提高防洪除涝和供水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快项目报批进程,强力推进水利前期工作。
五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投入水利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按照“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多筹多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激发县(区)乡政府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主动性。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参加水利建设和管理。
六是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落实管理责任、管护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足额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七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合理设置并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2011年底前村级水管员设置覆盖率达20%以上。
八是提升依法管水能力。加快完善节约用水、农村水利、塘坝管理等水法规的配套措施,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九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利改革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考核细则,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列入县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水利项目申报审批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