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组织机制。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原东直门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监察组、清产核资组、劳龄统计组、信访调节组、稳控工作组六个专项工作组,制定《东风乡原东直门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从2003年原东直门村7人小组中,推选出群众威望高、党性观念强、责任心强、基本情况熟、组织能力强的5名老党员组成临时党支部,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发挥其宣传动员、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严格民主程序。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推荐社员代表候选人,并通过全体社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社员代表,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组建原东直门村集体资产处置机构。先后5次在北京日报刊登公告,对原东直门村社员进行登记、劳龄年限核实;采取三榜立案的方法,核准农民农龄,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定集体资产处置的各种方案,并通过各项决议,确保集体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核准财务账目。积极查找历史资料,坚持“一确定、二协商、三提高、四兑现”的方式,核准历史账目:确定撤制村、队时上交的资产以账面数据为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东直门村撤队移交乡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审计、界定、核准账面资产;协商确定其他村队调拨资产的价值;考虑资产增值因素提高分配总额,并量化到每月;采取现金方式存入个人存折一次性兑现,不留备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