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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今年城乡低保标准调增20%以上

发布时间:2012-02-27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鞍山今年城乡低保标准调增20%以上

    今年鞍山市将调增城乡低保标准20%以上,对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体按标准每人每月上浮100至200元。另外,力争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3%以上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开发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年底前实现网上预约结婚登记服务。  

    今年鞍山市将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力争使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达到每人每月290元以上,目前为每人每月270元。全年争取上级保障资金3亿元,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1万人,发放保障金3.08亿元。 

    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将城乡低保对象免费纳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范围,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低保对象参合率达100%。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水平,门诊救助额达到每人每年200元,住院救助比例达到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50%以上,探索重大疾病、特殊病种的大额救助,切实缓解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今年鞍山市将提高城区分散供暖的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城区分散供暖的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提高到600元。城区农村低保对象冬季自行取暖按每户每年300元标准予以救助。 

    今年,鞍山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3%以上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完善居家养老补助政策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今年我市将完成新增养老床位500张,新建民办养老院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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