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水域渔业资源,促进长江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从2011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在全县长江水域实施禁渔。
农委农业执法大队联合渔政站,2月初组织人员到全县各个农贸市场、水产销售场地、涉水乡镇的交通要道等地张贴《关于全县长江水域春季禁渔的通知》。2月28至3月2日,由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张鑫带队,对全县长江水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每检查一处,执法人员现场为群众讲解禁渔期要求,在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钓鱼和水禽放养。该次检查收缴了5000余米的鱼网,放生鱼苗100多公斤,并对收缴的鱼网,现场进行焚烧。批评教育放网渔民,提高了群众禁渔期意识,增强了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