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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八类农产品“进”保险 政府承担8成保费

发布时间:2012-04-13  来源:芜湖日报
摘要:安徽芜湖:八类农产品“进”保险 政府承担8成保费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芜湖市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水稻、玉米、奶牛等8类农作物和养殖品种纳入试点范围,各级财政承担八成保费,剩余的20%保费由参保农户自行承担。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服务“三农”的系列举措之一。芜湖市连续4年实施该项民生工程,旨在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根据刚刚出台的实施办法,今年的试点品种是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等8类。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试点品种,同时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其他种养品种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据了解,今年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5%、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市财政局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

  实施办法对保险责任、赔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据悉,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各保险经办机构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保险超赔的,养殖业保险超赔责任由保险经办机构自担,种植业保险超赔责任由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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