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江西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将提高至6万元

发布时间:2012-05-04  来源:南昌新闻网
摘要:3日,记者获悉,为适应筹资政策的变化,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江西省将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四级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且还将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 寇欢)3日,记者获悉,为适应筹资政策的变化,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江西省将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四级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且还将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四级起付线

    据悉,乡(镇)级100元,县(市、区)级300元,县外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其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进行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在县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补偿,当报销补偿金额小于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时,按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进行最低补偿。

    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针对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类疾病将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将提高到70%。

    尿毒症免费血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者享受免费救治,“光明·微笑”工程、爱心医疗救助对象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合农民在省、市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精神病,其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按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计算。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2012年6月底前,在每个设区市均有不少于20%的县(市、区)启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按床日付费试点;12月底前,每个设区市均有不少于50%的县(市、区)启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逐步由当前的按医疗服务项目按比例报销过渡到按病种付费、按单元(床日)付费,实现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病种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全覆盖。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