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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患者可获新农合补偿

发布时间:2012-05-08  来源:石家庄日报
摘要:记者从市结核病防治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将肺结核病列为新农合15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之一。凡我市参加新农合的肺结核病患者在定点机构可以享受到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本报讯(记者 王丽强) 记者从市结核病防治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将肺结核病列为新农合15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之一。凡我市参加新农合的肺结核病患者在定点机构可以享受到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肺结核纳入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今年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门诊费用的60%,每年最多可补偿2000元;确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最高可以享受到78%的补偿比例。每名参合人员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最高可得到8万元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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