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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实施五年 永平支付补偿金超八千万

发布时间:2012-06-25  来源:大理日报
摘要:为最大限度方便参合群众就医和报销,永平县不但扩大了补偿范围,而且不断简化报销手续。参合群众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同时,取消了到县外住院的转诊审批手续,参合群众就诊不受级别限制,可以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内住院费用出院时

    本报讯(通讯员 段先武) 自2007年1月实施新农合以来,截至2011年年底,永平县5年间累计筹集新农合资金9328.16万元,补偿214.56万人次,补偿资金8175.13万元。

    2007年1月新农合启动运行,永平县人民政府就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报销、审核、监管等工作。此后,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5家县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报账窗口,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顺利运行。

    特别是2009年以来,永平县科学制定补偿方案,适度调整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09年起,将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中医院的报销比例在同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上调10个百分点;2010年,将住院治疗的材料费纳入补偿范围,将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癌症放化疗、糖尿病、精神病等5种特殊病和17种慢性病列入报销补偿范畴,同时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为最大限度方便参合群众就医和报销,永平县不但扩大了补偿范围,而且不断简化报销手续。参合群众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同时,取消了到县外住院的转诊审批手续,参合群众就诊不受级别限制,可以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内住院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报账点及时结报,县外住院费用出院后到县合管办报销。

    全县新农合资金实行县级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确保资金的封闭安全运行。新农合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诊疗行为和报销情况,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药品集中统一竞价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增强透明度,实现药品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同质同价。

    5年间,永平县新农合参合率从88.2%提高到95.79%,筹集资金从707.57万元提高到3586.8万元,补偿参合群众从221940人次提高到483720人次,补偿医药费从410.94万元提高到2680.16万元,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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