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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六项制度”强化扶贫互助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2-07-03  来源:财政部
摘要:江西安远“六项制度”强化扶贫互助资金监管

  一、借款联保制度。由三至五名贷款农户组成借款户联保小组,凡是农户向“互助资金”申请借款,联保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出具担保证明,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违约处罚制度。如果借款户逾期不归还借款资金,延期时除计算占用费外,另按欠款资金总额收取5‰的违约金。

  三、专户专账制度。将财政扶贫资金和互助成员自愿缴纳的互助金统一存入互助社开设的贫困村互助资金专户,进行专账核算,账户由乡镇财政所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相互监管制度。试点村组织本村互助社成员民主选举数名互助社成员,分别组成理事会、监督小组等,并赋予各小组相应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共同管理。

  五、公示公告制度。互助社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增加借款额度,资金管理全过程执行公示公告制,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发展生产。

  六、资料归档制度。对借款户名单、借款资金、时间、期限、资金用途、归还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并建立互助资金台账,用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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