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
我省将继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婴儿死亡率降低到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其中,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实现全省统筹和及时结算,实施省内医保就医 “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各地通过与医疗机构 “议价谈判”降低医疗费用达到30个病种以上。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吉林省推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自2009年以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比改革前下降30%以上。
同时,方案对我省下一步的医疗卫生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将达到3000名以上,大病救助封顶线逐步提高到两万元等多项新措施。
基层医疗
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
县外转诊率每年下降2%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面,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或县外转诊率每年下降2%,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
同时,政府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医保资助
范围扩大 标准不低于
个人缴费额的50%
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住院和门诊按病种付费为主,一般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资助范围,从现行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
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老年人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最低资助标准不低于个人缴费额的50%。提高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到70%以上,封顶线逐步提高到两万元。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应急救助制度,对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
全科医生
2015年每万名城市居民
拥有两名以上全科医生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达到300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两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2名全科医生。
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到2015年为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名免费医学生。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认真贯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各县(市)均要设立中医医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要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