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已重复参保人员只能以其中一种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问
市民张先生:我家住在城中村,家里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后来孩子在万柏林区实验小学上学时,学校又统一给上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近孩子生 病了,在太原市儿童医院住院。我想了解一下,等他出院结算的时候,能不能同时使用两种保险?如果不能同时用的话,使用哪种保险更合适呢?
答
记者: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于省人社厅管理,而新农合属于省卫生厅管理,所以记者咨询了这两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都明确告诉记者,新农合与城镇 居民医疗两种保险不可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已经重复参保的市民在住院时,医院会明确告知,只能以其中一种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太 原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一位秦姓工作人员说,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一级、二级、三级 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元。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70%、65%、60%。
在 省卫生厅新闻中心的王姓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记者在省卫生厅官方网站“新农合”专栏中,找到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文件。文件中对补偿对象就 诊的医院做了四级划分,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为50元、100元,补偿比例为70%、75%、80%;县级医院的起付线为200元、300元,补偿比 例为60%、65%、70%;市级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55%;省级及以上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45%;儿童住院的,报销起付线 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为4万元。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能否同时报销
发布时间:2012-08-16 来源:山西新闻网
摘要:市民张先生:我家住在城中村,家里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后来孩子在万柏林区实验小学上学时,学校又统一给上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近孩子生 病了,在太原市儿童医院住院。我想了解一下,等他出院结算的时候,能不能同时使用两种保险?如果不能同时用的话,使用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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