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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全国率先试点新农合附加意外险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中国宁波网
摘要:东钱湖镇不是为辖区内所有农民投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吗?陆平国的建议让施英娣解了燃眉之急,很快,5000元赔付款及时送到了施英娣手上。

  鄞州区东钱湖镇韩岭村村支书陆平国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前几天,让陆平国发愁的是,村民施英娣因意外摔伤需要住院治疗,而为了给患胃癌的丈夫治病,连家里的房子也卖了,哪里还有钱给自己治疗?

  东钱湖镇不是为辖区内所有农民投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吗?陆平国的建议让施英娣解了燃眉之急,很快,5000元赔付款及时送到了施英娣手上。

  陆平国清楚地记得,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宁波开始推行,从那一年起,韩岭村的3000名村民也享受到了这一政策性医保带来的好处。而从2008年开始,宁波开始在全国率先试点新农合附加意外险。这种以政府财政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农民撑起了“保护伞”。

  作为鄞州区东钱湖镇韩岭村的带头人,在新农合附加意外险试点以来,陆平国经手了几十起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案件,对于农村保险的发展,他颇有体会。

  政府财政出资,为村民撑起“保护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但新农合制度规定,诸如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引起的伤亡及医疗费用不能补偿。同时,对农民因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也仅能报销较低比例的医疗费用。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无工伤保险可以抵御意外风险。当农民遭遇意外事故时,往往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容易造成致贫、返贫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也跟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了反映,希望可以在新农合基础上再附加相关保险,甚至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来运作,从而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陆平国说。

  这一建议最终被市人民政府采纳。2007年底开始,宁波在全市部分地区陆续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试点方案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率先与东钱湖镇签订《东钱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作为宁波地区首个试点地区,拉开了新农合附加意外险试点工作的序幕。

  按照投保方案,每位“参合”农民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死亡、致残或受伤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

  政策性保险可通过商业化来运作

  “2008年试点时,韩岭村村民在新农合基础上,享受到了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陆平国昨日称,以东钱湖镇为例,政府为每位农民支付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0元,发生意外事故时,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赔付意外住院最高限额5000元,意外死亡赔付限额2万元。

  他手头的一份数据显示:2010年,韩岭村共有7人次提出理赔申请,共得到1.4万元左右的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金;2011年共有8人次提出理赔申请,其中一人意外死亡赔付了2万元的死亡给付金,意外医疗赔付了3万元左右费用。

  “5年来,村民从对该保险的不了解,不知情,到目前大多数村民都知道了发生意外后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其实,很多政策性保险都可以通过商业化模式来运作,通过政府财政支持,为农民购买商业保险,可以避免政府大包大揽自办保险的效率低下、成本高等问题,以较少的资金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他建议,关键要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农村保险市场大有可为

  作为一名基层村干部,在看到新农合附加意外险成绩的同时,陆平国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农民保险发展大有可为。”

  “政策性保险提供的是基本保额,是有比例的赔付,只保不包,如果村民有比较高的保险需求时,政策性保险显然不能满足。”陆平国发现,尽管有政策性保险保障,韩岭村不少村民仍然自己出钱购买商业保险,但是真正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不多。

  据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面向农民的独生子女婚嫁金保险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曾给独生子女及父母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断了。然而,目前在农村,这种保险需求还是很大。

  “从农民的疾病、医疗、养老,再加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的保险市场潜力很大,最重要的是,怎么样将保险这一‘保护伞’的作用发挥出来并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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