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日喀则地区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日喀则自今年4月实行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立案率直线下降,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初见成效。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和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维护全地区社会局势持续稳定,日喀则地区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法律和规定出台了《日喀则地区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并从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据了解,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主要指由项目承建企业缴存,保证企业在应当支付而未能及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资金,主要针对日喀则地区内建设项目。普通项目承建企业按工程价款的10%缴存工资保证金、诚信企业则按5%缴存。
据日喀则地区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斌介绍,截至目前,日喀则地区共收缴30家企业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达1148万元,共涉及20多个在建项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立案20起,较往年大幅度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