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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后政府再补贴

发布时间:2012-10-18  来源:海南日报
摘要:为了减轻因患大病经新农合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大的农民家庭负担,防止患者家庭因病返贫,陵水县政府决定启动农村医疗二次补偿,其具体做法是:在去年年度中(2011年1月份至12月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家庭住院报销后个人支付累计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给予

  本报椰林10月17日电(记者程范淦 通讯员黄艳艳)“县政府启动医疗二次补偿,对我们病患家庭来说是大喜事啊!”今天,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古楼村村民董尤光说。

  去年4月,董尤光的女儿董惠玲患脑肿瘤到省人民医院治疗,花了7.6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他报销了3.37万元,个人掏了4.28万元;去年7月27日,董惠玲病情复发再次入院治疗,又花了3.27万元,新农合报销了1.57万元,个人掏1.7万元。两次治病,董尤光为女儿付了近6万元费用。

  为了减轻因患大病经新农合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大的农民家庭负担,防止患者家庭因病返贫,陵水县政府决定启动农村医疗二次补偿,其具体做法是:在去年年度中(2011年1月份至12月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家庭住院报销后个人支付累计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给予二次补偿,比率为个人支付费用的30%。这样,董尤光就可以从当地政府再领到近1.8万元补贴。

  陵水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度,该县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共有2447人,为此,陵水县政府将斥资660万多元对病患家庭进行补贴。该负责人同时还强调,二次补偿实行四级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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