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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7家超市内设立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区

发布时间:2012-12-04  来源:中安在线
摘要:安徽阜阳7家超市内设立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区

  近日,市政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推进阜阳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

  先期在大型超市进行

  《意见》提出,今年全面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在阜城7家大型连锁超市内设立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区,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并完善多种形式的平价商店建设。

  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阜城主要社区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的运营和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主要形式有: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区或直销专柜;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在集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直销专区;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营店;设立平价集贸市场以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

  平价商店的经营要求

  《意见》指出,在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集贸市场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平价商店供销企业(含专卖区、直销区)实行统一门牌标识、统一明码标价、统一价格对照、统一目录管理、统一组织考核等“五统一”管理模式。

  《意见》规定,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一般不少于30个,其中蔬菜不得少于15种,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企业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以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商品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专卖区(直销区)每天以低于每500克1元的价格销售的蔬菜品种保证在10个左右。平均零售价格以当地价格部门监测公布的数据为准。

  政府实施政策扶持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奖补、减免相关收费、实行价格优惠等手段,引导商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生产大户等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凡新办专营平价商店,免收名称核准费、登记费、营业执照工本和打印费等相关收费,其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平价农副产品营业面积和经营状况,按照“以奖代补、保本微利”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按照要求组织调运并按规定价格投放市场的供销企业,按照“先控后补、平衡收支”原则,每年市财政拿出100万元左右专项调节资金用于奖补。物价、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因政府价格调控措施造成的亏损情况进行评估测算,提出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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